北律协[2010]3号
北海市律师协会关于组织律师进行
2009年度业务培训补训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司法部和全国律师协会关于执业律师每年必需参加不少于40课时的继续教育的要求,并作为律师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据统计,我市部分律师培训课时不达标,为此,北海市律师协会决定按广西区律师协会的要求组织各所未达标的律师进行集中补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补训时间
2010年6月19日-22日
二、 补训对象
2009年度未达到培训课时要求的律师
三、 补训地点
北海市司法局综合楼七楼会议室
四、 补训形式
集中观看视频录像
五、 具体要求
(一) 凡未参加2009年大型培训的律师(见附件二)必须参加业务补训一天,累计8课时。
(二) 根据桂律协[2009]29号文件要求,律师在广西区律协2009年开设的网络进行在线培训可折算12课时,除此之外,业务培训课时未达28课时的律师(见附件三)务必参加业务补训。
(三) 各律师事务所负责通知并督促本所应参训的律师按时参训,补训期间应严格遵守纪律,不得缺席、迟到、早退或请他人代替参训,一经发现,取消补训课时。
六、 特别说明
由于2009年为首次执行40课时的培训要求,故2010年举办补训,2009年度律师业务培训补训仅此一次,不按要求参加补训的律师请自行承担责任。
附件:一、2010年举办业务培训补训的内容
二、大型补训人员名单
三、业务补训人员名单
(联系人:阮亦淇,联系电话:0779-2052289)
二0一0年六月十二日
主题词:律师 业务培训 补训 通知
北海市律师协会秘书处 2010年6月12日印发
(共印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