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律协〔2010〕42号
广西律师协会关于公布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班参训人员名单的通知
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今年报名参加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班的人数及培训工作安排,广西律师协会定于2010年7月和8月分期举办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班(以下简称“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和地点
(一)培训时间
由于今年报名人数较多,为确保培训效果和秩序,广西律师协会决定举办2期培训班,分班名单详见附件。各期培训班具体报到、交费事宜另行通知。
第1期培训班时间: 7月12日至31日。
第2期培训班时间: 8月2日至20日。
(二)培训地点
南宁市桃源饭店迎宾楼5楼1号会议厅(广西南宁市桃源路74号)。
二、几项要求
(一)各市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接到本通知后,请立即将通知转发或将通知内容传达至有关人员。各市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未及时将通知转发,传达通知要求不准确、内容不及时,造成符合参加第1期培训班条件的人员未及时掌握培训信息、造成报名第2期培训班延误的,由各市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承担责任。
(二)无法按期参加培训的人员,请于6月22日前书面告知广西律师协会培训部。
(三)由于集中培训为半封闭式培训,时间长,管理严格,学习任务重,为确保培训质量,保障培训秩序,培训期间原则上不允许请假(例如,不能以出差、开庭、会见当事人等工作任务为理由请假)。请参训人员提前安排好自身工作、生活。
(四)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适宜参加集中培训。如公布名单中人员存在以下情形的,请书面通知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培训部,并请待下述情形消失之后再参加集中培训:
1.身患重疾尚未治愈、尚在恢复、疗养期的;
2.处于怀孕或哺乳期的;
3.家里有临产妻子的;
4.家里婴幼儿无他人帮管、代管,需亲自照料的;
5.家里有重病亲属需要照顾的;
6.由于其他事由无法安排时间脱产培训的。
(五)第2期集中培训班从现在开始继续接受报名,所需要的报名材料参见《广西律师协会关于做好2010年度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班报名工作的通知》(桂律协〔2010〕28号)。请需要参加第2期培训班的人员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在7月20日之前将报名材料提交广西律师协会培训部(可邮寄或直接送达,但7月12日至7月20日期间提交报名材料的请通过邮寄方式。)。
附件:1.第1期实习律师集中培训班参加人员名单 附件1.doc
2.第2期实习律师集中培训班参加人员名单 附件2:.doc
二O一O年六月十三日
(联系人:刘莹、黄鳞,电话兼传真:0771-5865220)
主题词:司法 律师 集中△ 培训 通知
抄送:司法厅律管处,各市司法局律师科。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秘书处 2010年6月13日印发
(共印4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