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律协〔2010〕45号
广西律师协会关于做好2010年第二期大型专题培训班预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各公司、公职律师办公室:
由于国际经济、文化交往的发展,项目融资、项目管理以及知识产权也日益国际化,为了提高我区律师解决这方面法律服务疑难问题的执业技能,培养出一批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实战经验丰富、开拓业务能力强、理论实务水平高的专业领域律师队伍,按照2010年度的培训安排,广西律师协会决定于2010年7月17、18日(周六、日)在桂林举办 “知识产权的诉讼和非诉讼”。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主要内容
知识产权的诉讼和非诉讼业务,项目融资和项目管理律师实务。
二、授课专家
上海市相关领域资深律师。
三、培训时间、地点
(一)培训时间
7月17、18日。
(二)培训地点
桂林市(具体地点根据报名人数确定,另行通知)。
四、参加对象
广西区内执业律师均可以报名参加培训。
五、报名方式
报名参加培训的律师请直接在电脑上填写“专题培训班报名表”,并上报所在律师事务所,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报名。市直各律师事务所将“专题培训班报名表”提交所属市律师协会,各市律师协会将本市律师报名情况汇总后提交桂林市律师协会(只须提交“电子版”);区直各律师事务所直接向桂林市律师协会提交“专题培训班报名表”(请提交电子版“报名表”);各公司、公职律师办公室参照区直各律师事务所的报名方式直接向桂林市律师协会报名。
报名截止日期为7月6日17时前。
广西律师协会将根据培训场地大小、报名时间先后确定可参训律师名单,可参训律师名单将于7月14日前在广西律师网(www.gxlawyer.com.cn)上发布。
六、培训费用
本期培训免培训费。培训期间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七、注意事项
(一)请各单位在接到本通知后组织律师积极报名参加。为了鼓励广大律师积极参加培训,同时为了避免浪费资源,本次报名通过审核的可参训律师如无故不参加培训,广西律师协会将对其进行通报批评。
(二)外地律师如需住宿,请在报名表中注明,桂林市律师协会将根据律师住宿需求联系与培训地点相近的酒店,律师入住时可凭律师证享受协议价优惠。
(三)培训期间,律师凭入场卷及律师执业证入场,领取入场卷的时间及其他未尽事宜(如具体报到时间和地点、培训地点等)请关注本次培训的正式通知。
(四)发送报名表时, E-Mail主题请按照如下格式填写:“[××市律师协会]专题培训报名表”(各市律师协会用),“[××律师事务所]专题培训报名表”(区直各律师事务所用)或“[××公司(公职)律师办公室]专题培训报名表”(各公司、公职律师办公室用)。
附件:专题培训班报名表 专题培训班报名表.doc
二0一0年六月二十三日
(本文不再印发纸质文件)
(联系人: 马英兰 ,联系电话:0773-2829290 、E-Mail:glslx@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