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信息
2010-07-22 11:38:28

桂律协〔2010〕59号

 

广西律师协会关于做好2010年第2期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班报到工作的通知

 

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各有关人员:

根据今年报名参加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班的人数及工作安排,广西律师协会定于2010年8月2日至20日举办2010年第2期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班。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到、培训时间及地点

(一)报到时间及地点

报到时间:8月1日9:00-18:00。

报到地点:南宁市桃源饭店主楼大堂(广西南宁市桃源路74号)。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8月2日-20日。

培训地点:南宁市桃源饭店迎宾楼5楼1号会议厅。

二、培训费用及交费方式

培训费为每人1100元,学员参训所需的交通费和食宿费用自理。

请第2期培训班参训人员(名单详见附件)于8月1日直接到报到地点交付培训费。

三、注意事项

(一)各市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负责做好本市或本所的通知落实工作。接到本通知后,及时将通知转发或将通知内容传达至有关人员,确保有关人员及时掌握培训信息,按时报到交费、办理入学手续。

(二)为确保筹备工作的有序开展,请第2期培训班参训人员按时报到、交费,没有按时交费并办理入学手续的,则视为放弃本期培训机会。

(三)培训期间,学员的食宿可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自理。为方便外地学员,广西律师协会与桃源饭店签订了《合作协议》,学员在桃源饭店入住时,出示听课证可享受协议价,所需费用自理。可享受协议价的住房为无空调房,均为双人间,协议价标准为:无空调房:每天40元/间,即每天每人20元。因床位有限,如需在桃源饭店住宿的学员,请尽早报到订房,先到者先得,订房如需押金,费用自理。

(四)培训课程结束后,广西律师协会将对参训人员集中培训期间的整体表现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参训人员的出勤表现、上课和考核纪律、参与教学互动和集体活动的情况以及结业考试的笔试成绩。经考核合格的,将予颁发《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考核不合格的,须重新参加培训。

(五)请第2期培训班参训人员牢记自身报名序号(详见附件名单)。

 

附件: 2010年第2期实习培训参训名单.xls   

 

 

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本文件在广西律师协会网公布,除存档外不再印发纸质文件;联系人:刘莹、黄鳞,电话兼传真:0771-5865220)

 

 

 

 

 

 

主题词:司法  律师  集中培训△  通知               

  抄送:司法厅律管处,各市司法局律师科。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秘书处   2010年7月21日印发

                                            (共印4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