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律师协会关于做好2010年1月至8月全区律师继续教育课时核对工作的通知
各市律师协会,各律师事务所:
为了帮助律师及时掌握2010年1月至8月个人继续教育培训情况,准确核对律师继续教育课时,广西律师协会决定从即日起开展2010年1月至8月律师继续教育课时核对工作,请各单位督促律师及时核对自身继续教育课时登记情况,对自身继续教育课时进行确认。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对范围
2010年1月至2010年8月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情况(不含各市律协自办培训、律师独自参加外单位培训及律师承担协会授课任务等可折算课时的情况,不含网上培训课时)。
二、课时核对及申请复核方法
本通知附件仅公布广西律师协会掌握的执业律师自今年1月起至8月止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课时总数。请律师对照广西律师协会网络培训系统中发布的律师继续教育课时明细(律师凭执业证号登陆www.gxlawyer.org.cn“在线培训系统”即可查看),核对自身课时总数。
律师对广西律师协会公布课时数据有异议的,请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市律师协会报告并提交申请复核书面材料(即复核申请书和参加各类继续教育活动的有效证明材料)。各市律师协会负责汇总本市课时复核材料,并于9月15日前将本市申请课时复核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及其相关材料提交广西律师协会培训部。区直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以所为单位,直接向广西律师协会培训部提交申请复核材料。
三、注意事项
自2011年起,广西律师协会不再组织律师继续教育补训。请各单位督促律师及时统计其继续教育课时总数,督促未完成40课时继续教育培训任务的律师及时参加各类业务培训、研讨交流等活动。
附件:1. 2010年1月至8月全区执业律师继续教育课时情况统计表.xls
二○一○年九月一日
(联系人:曾文海,联系电话:0771-5865220本文通过互联网发送,不再印发纸质文件)
主题词:司法 律师 培训 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秘书处 2010年9月1日印发
(共印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