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信息
2011-01-26 10:23:02
桂律协〔2011〕4号
广西律师协会关于公布2010年全区律师继续教育课时核对工作的通知
各市律师协会,各律师事务所:
为了帮助律师及时掌握2010年自身继续教育情况,核对准确全区律师继续教育课时,广西律师协会决定从即日起开展2010年律师继续教育课时核对工作,请各单位督促律师及时核对自身继续教育课时登记情况,对自身继续教育课时进行确认。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对范围
2010年1月至2010年12月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情况(现场课时)。
二、课时核对及申请复核方法
本通知附件仅公布广西律师协会掌握的执业律师自2010年1月起至12月止参加现场继续教育培训的课时总数。请律师对照广西律师协会网络培训系统中发布的律师继续教育课时明细(律师凭执业证号登陆www.gxlawyer.org.cn“在线培训系统”即可查看),核对自身课时总数。律师对广西律师协会公布课时数据有异议的,请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市律师协会报告并提交申请复核材料。各市律师协会负责汇总本市课时复核材料,并于2011年2月11日前将本市申请课时复核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及其相关材料提交广西律师协会培训部。区直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以所为单位,直接向广西律师协会培训部提交申请复核材料。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曾文海,联系电话:0771-5865220本文通过互联网发送,不再印发纸质文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