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律协〔2011〕43号
关于举办2011年全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班的通知
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各有关人员:
根据报名情况和工作安排,广西律师协会决定于2011年7月4日至22日在南宁市举办2011年全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可参训人员范围
在规定时间内向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培训部提交完整报名材料,且按照本通知规定时间通过银行汇款方式支付培训费的人员(详细名单见附件)。
由于参训名额有限,本通知公布名单中的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培训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参训机会,因此所产生的新的参训名额由广西律师协会另行安排。
二、会务安排
(一)培训时间和地点
培训时间:7月4日至22日;
培训地点:南宁市桃源饭店迎宾楼5楼1号会议厅(广西南宁市桃源路74号)。
按时交费确认的人员请于7月3日(9:00-17:00)到桃源饭店主楼大堂凭银行汇款回执单办理领取发票和培训资料等报到手续。
(二)培训费用和交费方式
参训人员每人需交纳1200元培训费。本通知所称“培训费”包括专家授课费、会场租用费、培训资料费及培训期间师生集体活动的费用等。参训期间食宿费等其他费用自理。
本通知公布名单中的人员可于即日起通过银行电汇方式开始交费,交费的截止为2011年5月29日。谢绝邮局汇款!
注意:2011年5月29日之后切勿汇款!已交费但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培训者,请于2011年6月10日前书面通知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培训部;桃源饭店扣除提前订购教材、培训资料等费用后,可退还800元。办理退费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交费者请在汇款单上注明报名序号和参训者姓名,并于2011年5月29日前将交费回执单传真至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培训部(电话兼传真:0771-5865220)。
开户名:陈宁;
开户行:交通银行南宁桃源中支行;
账 号:6222600760007109090。
(三)住宿安排
培训期间,学员的食宿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自理。为方便外地学员,广西律师协会与桃源饭店签订了《合作协议》,学员在办理完报到手续后可凭领取到的培训费发票享受住宿协议价,所需费用自理。桃源饭店不接受住房预定。由于床位有限,需要在桃源饭店住宿的学员请在报到当日(7月3日)及早到达桃源饭店办理入住手续。
在桃源饭店入住可享受协议价的住房分为无、有空调房两种,均为双人间,协议价标准为:
1.无空调房:每天50元/间,即每天每人25元;
2.有空调房:每天100元/间,即每天每人50元。
三、注意事项
(一)各市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负责做好本市或本所对本通知的传达工作。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将通知转发或将通知内容传达至有关人员,确保有关人员及时掌握培训信息,按时交费、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二)由于场地容量有限,未在本通知公布名单的人员请勿擅自交费。
(三)请参训人员提前安排好培训期间的工作和生活,确保准时报到,全程、按时参训,圆满完成脱产培训各项任务。培训期间原则上不允许请假。
(四)培训期间,广西律师协会将安排参训人员开展拓展训练等文体活动,请参训人员备好运动服、运动鞋等装备。
(五)培训课程全部结束后,培训班管理人员将对参训人员集中培训期间的整体表现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参训人员办理交费、报到手续,及其培训期间的出勤表现、上课和考核纪律、参与教学互动和集体活动的情况、结业考试的笔试成绩。经考核合格的,将予颁发《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考核不合格的,须重新参加培训。
(六)其他未尽事宜将另行通知。
联系人:刘莹、徐柳萍,电话兼传真:0771-5865220
附件: 2011年全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班报名人员名单(43号文附件).doc
二?一一年五月十五日
(本通知仅在广西律师网www.gxlawyer.org.cn上发布,除存档外不再印发纸质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