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律协〔2010〕28号
广西律师协会关于做好2010年度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班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各有关单位:
根据新《律师法》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有关规定,广西律师协会计划于今年在南宁市举办2010年度申请律师执业人员(以下简称“实习律师”)集中培训班。为做好集中培训的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
(四)集中培训期间,确保能按时全程参加脱产培训。
二、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10年5月30日。
三、报名办法
请报名参加培训的人员于5月30日前将报名材料直接送交或邮寄至广西律师协会培训部。报名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一)2010年度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报名表1份(“报名表”可上广西律师网下载,网址:www.gxlawyer.org.cn 或www.gxlawyer.com.cn);
(二)能按时全程参加本期集中培训的保证书(须指导律师及实习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三)身份证复印件1份;
(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或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五)小2寸蓝底免冠彩照3张(须在相片背面用铅笔写清姓名、单位)。
兼职实习律师报名参加集中培训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所在的高等院校法学院系、法学研究单位出具的同意其脱产参加集中培训的证明材料。
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培训部将于6月18日前在广西律师网上公布报名参加集中培训人员名单,已报名的人员可上网核对报名相关信息。
四、具体要求
(一)各市律师协会、各律师事务所接到本通知后,请立即将通知转发给有关人员,督促有关人员按时报名;
(二)集中培训为全脱产培训,原则上不允许请假,请欲参训的人员提前安排好各项事宜,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集中培训的全部课程及考试;
(三)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尚在办理之中或还未落实实习律师事务所但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可报名参加本期集中培训,报名表中相关内容项请填“暂无”;
(四)请按时提交报名材料,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五)集中培训的地点及收取的费用将另行通知。
联 系 人:刘 莹、黄 鳞
联系电话:(0771)5865220
邮寄地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93号新兴大厦A座24层(邮编:530022)
附件:1. 2010年度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报名表
2. 保证书(样式) 附件1.doc
二○一○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