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标丹、蔡文博等同志实习期满考核公告
(北海市律师协会,2015.8.3)
实习人员庞标丹,女,实习证号为20051305210096,自2013年5月30日起至2015年5月29日止在广西还珠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还珠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庞标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庞标丹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北海市律师协会。
实习人员蔡文博,女,实习证号为20051206210072,自2012年6月2日起至2015年6月1日止在广西广恒信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广恒信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蔡文博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蔡文博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北海市律师协会。
实习人员吴美龙,女,实习证号为20051206210074,自2012年6月12日起至2015年6月11日止在广西广恒信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广恒信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吴美龙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吴美龙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北海市律师协会。
实习人员朱文静,女,实习证号为20051403210110,自2014年3月20日起至2015年3月19日止在广西先导联合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先导联合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朱文静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朱文静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北海市律师协会。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和广西律师协会《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工作规则(试行)》有关规定,北海市律师协会对上述4人提交的有关鉴定材料进行审查,并于2015年7月31日对上述4名实习人员进行面试考核和综合评定,拟对上述4名实习人员的实习表现评定为“合格”。现将北海市律师协会对上述4名同志的考核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十天,自2015年8月3日起至2015年8月12日止。
在公示期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需属实名)向北海市律师协会或广西律师协会反映。举报电话:0779-3156625/0771-5865220。
北海市律师协会 2015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