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琪发、徐佳、曾季红同志
实习期满考核公告
(北海市律师协会,2017.1.6)
实习人员黄琪发,男,实习证号为20051504110136,自2015年4月17日起至2016年4月16日止在广西先导联合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先导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黄琪发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黄琪发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北海市律师协会。
实习人员徐佳,女,实习证号为20051407210120,自2014年7月10日起至2015年7月9日止在广西嘉友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嘉友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徐佳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徐佳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北海市律师协会。
实习人员曾季红,女,实习证号为20051505210138,自2015年5月11日起至2016年5月10日止在广西天惠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天惠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曾季红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曾季红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北海市律师协会。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和广西律师协会《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工作规则(试行)》有关规定,北海市律师协会对上述3人提交的有关鉴定材料进行审查,并于2016年12月28日对上述3名实习人员进行面试考核和综合评定,拟对上述3名实习人员的实习表现评定为“合格”。现将北海市律师协会对上述3名同志的考核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十天,自2017年1月6日起至2017年1月15日止。
在公示期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需属实名)向北海市律师协会或广西律师协会反映。举报电话:0779-3156625/0771-5865220。
二0一七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