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律协[2010]53号
关于征集第三届西部律师发展论坛
协办单位的通知
各市律师协会,全区各律师事务所,各有关单位:
“西部律师发展论坛”是由内蒙古、广西、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重庆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共同主办的在西部律师界的大规模、高层次的论坛。自2008年首届西部律师发展论坛举办以来,西部律师发展论坛已经成为西部地区律师之间沟通、交流、协 作、学习的重要互动平台,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力。
第三届西部律师发展论坛将于2010年9月下旬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举行,本届论坛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承办,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作为论坛的特别行政支持单位。第三届西部律师发展论坛将以法律服务区域合作的探讨为着眼点,以律师行业和谐发展的研究为目标,论坛主题确定为“区域合作•和谐发展”,下设五个分论坛,分别为:律师事务所创新发展与规范管理分论坛;区域法律服务合作分论坛;刑事辩护职能与司法公正分论坛;房地产法律服务创新分论坛;TRIPS协议与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法律事务分论坛。
为了确保本届论坛成功举行,广西律师协会面向全区征集论坛协办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办单位条件
协办单位是以提供资金形式赞助大会的单位,可为律师事务所或其他相关单位。
二、协办单位类型、赞助标准及权利:
(一)主论坛协办单位:最低赞助金额3万元起,作为第三届西部律师发展论坛主论坛的协办单位。
主论坛协办单位名额限10名,权利如下:
1、其单位名称可在主论坛背景板(含开幕式、闭幕式、欢迎晚宴背景板)“协办单位”处显示。
2、其单位名称可在会议纸袋、会议指南等会议材料的适当位置、在会议酒店外围场景布置的空飘、旗帜上的适当位置以协办单位名义显示。
3、其单位宣传资料可作为会议材料发放给与会代表。
4、免除两位参会代表的会务费。
5、一副“易拉宝”形式的单位宣传广告,在主论坛开会期间置于主论坛会场外围适当位置。
6、在《会议指南》指定宣传字数的宣传页一面。
7、其他权利根据赞助金额的额度另行商议。
(二)分论坛协办单位:最低赞助1万元,作为第三届西部律师论坛分论坛协办单位之一。
每一个分论坛协办单位名额限5名,权利如下:
1、其单位名称可在分论坛背景板“协办单位”处显示。
2、其单位宣传资料可作为会议材料发放给与会代表(限在分论坛发放)。
3、一副“易拉宝”形式的单位宣传广告。在分论坛开会期间置于分论坛会场外围适当位置。
(三)分论坛冠名单位:最低赞助3万元,作为第三届西部律师论坛分论坛冠名单位之一。
每个分论坛的冠名单位限1名,权利如下:
1、享有作为分论坛协办单位的权利。
2、其单位名称可在分论坛背景板“冠名单位”处显示。
3、免除两位参会代表的会务费。
4、在《会议指南》指定宣传字数的宣传页一面。
以上权利的解释权由广西律师协会行使,广西律师协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权限利做适当调整。
三、注意事项
1、因赞助名额有限,同类型的协办单位,以赞助金额及报名时间确定入选单位。按照赞助金额的高低依次入选;赞助金额一致的,按照报名顺序的先后依次入选。
2、报名截止时间:2010年8月31日。
2、有意者请认真填写协办(冠名)单位申请表,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到广西律师协会。
3、广西律师协会将根据报名情况选择协办(冠名)单位。是否入选以广西律师协会电话通知为准,接到通知之日起3天内将赞助款项汇入广西律师协会指定账户(户名: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开户行:南宁市建行民族大道东支行,账号:45001604653050701557),以转账凭单复印件到律师协会领取发票。逾期未转账的视为弃权。
4、各市律师协会做好本市的宣传、发动工作。
联系人:黄宇莹 黎倩维
联系电话:0771-5870185(兼传真)
电子邮箱:hyy103620@163.com
附件:协办单位申请表
二○一○年七月七日
(本文件除存档外,均发电子文本,并在广西律师协会网站http://www.gxlawyer.com.cn公布)
附件: 协办单位申请表.doc
主题词:司法 第三届西部律师论坛△ 赞助△ 通知
抄送:厅律师管理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秘书处 2010年7月7日印发
(共印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