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律协文件
2023-03-07 11:41:22

被处分会员:高建民,男,广西海城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4505201910160714。

经查,高建民律师在广西海城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在代理许某某离婚诉讼一案中存在违反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行为

高建民律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27条第三项“违规收案、收费具有以下情节之一的,给予训诫、警告或者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公开谴责、中止会员权利一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或者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三)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或者收取规定、约定之外的费用或者财物的;违反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定或者收费协议约定,擅自提高收费的;”。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18条第(二)、(四)项“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二)承认违规并作出诚恳书面反省的;(四)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不良后果发生或减轻不良后果的。”的规定,北海市律师协会于2022年12月5日决定给予高建民律师警告的行业处分。并于12月22日向高建民律师送达《北海市律师协会行业处分决定书》(北律协惩字〔2022〕1号),高建民律师在复查期限内未申请复查,该处分决定已生效,现予以通报。

 

北海市律师协会

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