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律协文件
2010-11-02 08:35:33

桂律协〔2010〕86号

 

关于报名参加第四届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与发展

高层论坛的通知

 

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

      第四届“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与发展高层论坛” 将于2010年11月 10日14日在重庆举办。论坛由中国法学会与重庆市政府共同主办,由中国法学学术交流中心、重庆市法学会和西南政法大学承办。该论坛是全面涵盖中国和东盟政府界、司法界、法学界、法律界及商界的高层次、开放式、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法律交流对话平台。论坛主题为:“走向互利共赢中国-东盟自贸区建成后的法律合作”。议题包括: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相关法律问题研究;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成后各国国内法的调整;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成后法律实务合作的新趋势、新特点。

       会议费为:1000元/人,包括会议期间(11 月 10 日至 14 日)会议材料、宴会、午餐以及接送机交通费。住宿费为:豪华单/双人房 320元/天/间;豪华套房 620元/天/间。会议议题、论坛日程、注册表见附件。请拟参加论坛的律师在10月31日前下载并填写注册表,传真到023-67258545。如有论文提交的,请于10月31日前一并提交论文电子版及中英文摘要到邮箱:cissy11281@163.com。同时,请将注册表及论文电子版发送一份到广西律师协会业务部邮箱备案。备案邮箱:gxlxywb@126.com

 

附件1: 第四届“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与发展高层论坛”会议议题.doc

附件2: 第四届“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与发展高层论坛”日程.doc

附件3: 第四届“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与发展高层论坛”注册表.doc

 

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本通知在广西律师协会网http://www.gxlawyer.org.cn/公布,除存档外不再印发纸质文件)

 

 

主题词:律师   中国-东盟   发展论坛   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秘书处      201010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