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律协[2010]112号
广西律师协会关于开展
各市律师工作检查调研活动的通知
各市律师协会:
为了较为全面了解2005年脱钩改制以来全区各市律师协会的发展建设情况,促进市级律师协会规范化、制度化发展,进一步充分发挥市级律师协会的职能作用,以便更好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0〕30号)文件精神及2010年12月全国律师工作会议、全国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把握契机,推动2011年广西律师工作迈上新台阶,广西律师协会经研究决定,在2011年1月中旬开展对全区14个市律师工作检查调研活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研内容
1、市级律师协会建设情况。具体见附件1《市级律师协会建设情况调查表》。
2、2010年司法厅开始对各市司法局进行年度绩效考评。广西律师协会拟于2011年开始对各市律师协会进行绩效考评。特征集各市律师协会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市级律师协会2011年度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征求意见稿)》(附件2)的意见与建议。广西律师协会将根据调研结果,汇总修改后拟争取在2011年3月正式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市级律师协会2011年度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年终将根据绩效考评体系对各市开展绩效考评。
3、对各市实习人员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进行督查。具体要求见附件3《广西律师协会关于开展实习人员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设督查活动的方案》。
4、对律师事务所信息化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具体见附件4《各市律师事务所信息化检查情况调查表》。
5、各市律师协会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6、对广西律师协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调研时间
2011年1月10日-21日,每个市0.5天-3天,具体由各调研小组自行安排。
三、调研人员及调研对象安排
广西律师协会领导及秘书处有关人员,共分为7个组,具体名单及所调研市的安排详见附件6《调研人员及调研对象安排表》。
四、调研步骤
1、各市律师协会根据通知要求,及时将本通知转发到各市律师事务所,确保通知到位,并在2010年12月21日-2011年1月9日期间,根据通知要求,根据调研内容,自行检查,督促所在地律师事务所填报有关表格或上报有关资料,并进行汇总整理,形成有关汇报材料,在调研期间提交给调研组,同时提交电子版及书面材料(加盖公章)。并请注意与各调研小组做好联络沟通工作,落实好调研有关事项。
2、2011年1月10日-21日,各调研小组赴各市调查调研。具体时间各组自行安排,具体行程安排由各组与各市自行沟通联系。调研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开展座谈会、到律师事务所检查、检查相关台帐、填写调研表格、收集汇报资料和材料。
3、调研期间,各组随行工作人员注意做好会议记录、拍照(自行携带相机)、有关调查问卷的填写与收集、收集各市汇报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资料(同时收集电子版及书面材料)。
3、调研结束后,各组工作人员应就本组调研情况形成书面调研汇报,在调研结束后5个工作内(最迟不超过2011年1月30日)提交办公室汇总,并将调研的相关资料同时提交给具体承办调研事项的各个部门(详见附件7)。具体承办有关调研事项的有关部门,应在2月20日前将本部门承办的调研事项形成总的专题情况报告,提交办公室统一汇总。
五、调研纪律要求
1、调研工作要事实就是、认真负责。调研人员对调研中被提出的问题和困难要做好记录和整理汇总,由协会统一研究解决,不能做出超出职责范围的承诺或解答。
2、调研工作以厉行节约、不铺张浪费为原则。调研人员不得接受当地除工作餐以外的其它吃请、娱乐活动。调研行程要紧凑、高效,不得安排或接受工作以外的旅游、参观项目。
六、经费安排
调研经费统一由广西律师协会会费支出。各组调研产生的费用,应在调研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与办公室做好财务结算报账工作,最迟不超过2011年1月30日。
未尽事宜,请联系广西律师协会办公室。
联系人:袁翠微,0771-5863673,13807806214,电子邮箱:gxlsxhbgs@163.com。
附件:
广西律师协会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律师 检查调研 通知
抄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秘书处 2010年12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