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律协文件
2010-12-29 11:25:11
桂价费[2010]438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服务收费
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物价局、司法局:
为规范我区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61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物价局、司法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9.9收费标准.doc(文字)



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主题词:律师 服务 收费 办法 通知
抄送:自治区法制办、发改委。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价格综合处 2010年11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