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律协文件
2011-01-21 10:53:40

 

 

 

北律协[2011]1号

北海市律师协会关于做好2010年度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市法律援助中心:

根据北海市司法局关于2010年度律师考核工作的要求以及广西律师协会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市律协定于2011年2月14日对全市律师进行年度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年度考核对象

北海市专职律师、兼职律师、法律援助律师。

二、年度考核应提交的材料

(一)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

(二)履行律师协会会员义务的证明材料(缴纳会费汇总表,以所为单位出具);

(三)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材料(以所为单位出具);

(四)获得行政或行业表彰奖励、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的证明材料;

(五)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证明材料(以所为单位出具);

以上材料以书面形式一式三份提交市律协,其中,《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需提交书面版及电子文档。

三、年度考核程序

(一)申请年度考核的执业律师应当就本人年度执业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向所在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提交《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

(二)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对本所律师(法律援助律师)进行评议考核,并对其在《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上填报的信息进行核对,提出考核等次意见,报市律师协会。

(三)市律协依据《办法》规定的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对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提交的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材料和考核意见进行审查,考核结果在“北海律师网”予以公示,公示期7日,公示期满后,将考核结果书面报市司法局备案审查。

(四)市司法局经过备案审查后,在律师执业证上备案考核结果,加盖“律师年度考核备案”专用章。

四、 年度考核工作组安排

  本年度律师考核工作,由市律协派出工作组集中办理,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组:毛家有、吴俊钢、董庆江

负  责:海城、宝典、启迪、广恒信、桂鸿凯、还珠、

先导联合、海鑫;

  第二组:陈承帼、吴文钦、钟宏

   负  责:天惠、海盟、京园、仁学、桂三力、嘉友;

  第三组:陈承帼、董庆江、陈仕金

负  责:南珠、汇百川、旷源、民得、唐程所、法律援助律师。

五、工作要求

由于今年开展律师执业活动年度考核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律师事务所要切实重视和组织好这项工作,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开展考核工作,及时上报考核材料。有关书面材料(按份数装订成册)、电子文档、会费汇款回单复印件及汇总表在申报考核时一并上交,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市律协秘书处联系。

联系人:阮亦淇 电话:2052289

邮箱:bhlsxh@163.com

 

二0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主题词:律师  年度考核  通知                                

  抄报:北海市司法局                                     

  抄送:合浦县司法局,海城区司法局。                                     

北海市律师协会                    2011120日印      

(共印24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