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律协文件
2011-03-17 08:18:53
桂律协〔2011〕17号
关于推荐律师参加第三届“全国保护未成年人
特殊贡献律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
2006年和2008年,全国律师协会开展了首届和第二届“全国保护未成年人特殊贡献律师”评选表彰活动,向社会各界有效宣传了律师参与未成年人保护事业的工作成绩和社会效果。为了表彰律师的公益和奉献精神,将“全国保护未成年人特殊贡献律师”评选活动继续开展下去,并扩大宣传律师参与未成年人保护事业的重要意义,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计划于2011年3月到5月开展第三届“全国保护未成年人特殊贡献律师”评选活动。
请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按照评选标准推荐1名符合评选条件的律师参评(具体评选标准见附件),并按附件要求将先进事迹,特别是对本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有推动意义的工作实例整理上报。上报参评材料于3月18日下班前将推荐表发到广西律协业务部邮箱:gxlxywb@126.com,由于全国律协总体工作时间所限,逾期不再接受相关材料。
附件: 关于举办第三届“全国保护未成年人特殊贡献律师”评选活动的通知.doc
二○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本通知在广西律师协会网http://www.gxlawyer.org.cn/公布,除存档外不再印发纸质文件)
主题词:律师 △评选 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秘书处 2011年3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