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律协〔2011〕27号
关于举办“2010年广西律师业
法治好新闻”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新闻媒体:
2010年,各大新闻媒体记者在宣传广西律师工作方面,采访了较多新闻作品。为进一步提高新闻媒体对律师工作宣传的积极性,广西律师协会与广西新闻工作者协会联合举办“2010年度广西律师业法治好新闻”评选活动。
一、主办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广西新闻工作者协会
二、活动时间
2011年4月
三、参评作品要求
(一)参评作品必须是在具有全国统一刊号的报刊,经国家正式批准的广播电台、电视台,经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批准的由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和新闻单位主办的具有登载新闻业务资质的新闻网站上的于2010年度内首次刊播出的新闻作品。
(二)参评作品应当是报道广西律师及广西律师行业有关的各类新闻作品。
(三)参评作品应符合宪法和法律,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四)参评作品应当具有原创性(说明:文字作品为直接转发广西律师协会或其他市级律师协会新闻通稿的作品,不予参评)。
(五)参评作品应内容真实、报道及时,主题鲜明、时效性强、富于创新、语言生动、感染力强。
四、参评作品种类
参评的新闻作品分为以下类别:
A类--文字(图片)类作品:指刊发于报刊、网络的文字作品,含所配图片。
B类—视频类作品:指在电视或网络播出的视频作品。
五、评选奖励:
(一)获奖名额
A类--文字(图片)类作品分设创新奖1名,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2名。
B类--视频类作品分设创新奖1名,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2名。
(二)对于获奖作品给予精神及物质奖励。
(三)所有获奖作品及其作者、工作单位将由广西律师协会通过广西律师网、广西律师工作简报、《广西律师》杂志。向全体律师以及社会各界公布。
六、报送事宜:
(一)请参加评选活动的记者将新闻作品于2011年4月20日前通过电子邮箱、电话传真或者光盘寄送方式报送广西律师协会宣传部,并填写作品标题、主创人姓名、联系方式、所属单位、发布媒体、刊播时间等相关作品信息。
(二)文字、图片类作品,报送报刊原件或复印件一份,附作品参评表1份;视频作品录制成光盘,每件作品一张光盘,附作品参评表、文字稿1份。
(三)所有参评作品文字材料均使用A4纸。
(四)作品推荐时间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至2011年4月20日截止。
(五)本次活动不收作品参评费。
广西律师协会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93号新兴大厦A座24层,邮编:530022,联系人:潘文君、冯培铭,联系电话(传真):0771-5866327。邮箱:gxlxxcb@163.com.
二○一一年四月八日
(联系人:潘文君、冯培铭,电话:0771-5866327)
主题词:司法 律师 新闻 △评选 通知
抄送:司法厅办公室、政治部、律师管理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秘书处 2011年4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