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律协〔2011〕29号
广西律师协会关于举办2011年广西
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2011 年全区司法行政工作总体要求和广西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广西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要求,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确定“富民强桂”新跨越和创建社会和谐稳定模范区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法律服务职能作用,进一步拓宽服务领域,改进服务方式,深化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为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广西律师协会号召全区律师积极参与到广西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中来,为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宣讲知识产权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为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培训知识产权相关知识,为提升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贡献力量。
为鼓励广西律师积极参与此项活动,广西律师协会决定给此期间开展知识产权法制讲座、报告等活动的广西律师认定相应课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活动时间
2011年4月20日至26日。
二、 活动主题
知识产权助推经济转型。
三、 活动形式
举办知识产权专场法制讲座、报告等活动。
四、 宣讲重点
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政策和基本知识,着重宣讲知识产权不同领域的专业知识,国家和我区各级各部门出台的知识产权政策,传播以“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为核心理念的知识产权文化,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
五、工作要求
1、由市级律师协会与区直各律师事务所组织所属律师自愿参加,可采取律师为其法律顾问单位进行知识产权讲座、报告的形式开展活动。在活动中注意结合宣讲对象的实际需要和实际律师业务开展活动。
2、在组织各项活动的同时,注意收集和保留活动的照片资料,有条件的可进行录音和录像,认真做好活动总结。
3、请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于4月28日前将接受宣讲单位填写的《2011年知识产权宣传周法制宣讲活动信息表》(详见附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广西律师协会业务部邮箱gxlxywb@126.com备案,同时直接交付或寄送一份书面加盖公章的《2011年知识产权宣传周法制宣讲活动信息表》至广西律师协会业务部。各市律师事务所可统一交由本市律师协会统一邮寄。
4、课时认定:宣讲1小时的,认定课时1小时。
二○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联系人:黄鳞,电话兼传真:0771-5865329,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93号新兴大厦A座24层广西律师协会业务部,邮编:530022。)
(本通知在广西律师协会http://www.gxlawyer.org.cn/公布,除存档外不再印发纸质文件)
主题词:律师 △知识产权 宣传 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秘书处 2011年4月19日印发
(共印2份)
附件:
2011年知识产权宣传周法制宣讲活动信息表
提供讲座报告的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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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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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或报告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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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或报告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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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或报告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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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或报告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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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讲座报告的单位(企业)情况 |
(以下内容为填写范例) 名称:XX公司 参加人员类别:企业高管人员/普通员工 人数:20人 |
参加讲座报告的单位企业意见和建议 |
贵所 律师为我单位(企业)举办的知识产权讲座效果 。
单位(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
参加讲座报告的单位企业联系人 |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