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
桂律协〔2011〕32号
关于组织广西律师协会代表队参加全区司法行政系统
“发扬传统 坚定信念 执法为民”主题教育
实践活动展示汇报会暨运动会的通知
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
自治区司法厅将于2011年6月在南宁市举办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开展“发扬传统 坚定信念 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展示汇报会暨体育运动会,广西律师协会将组织代表队参加运动会比赛活动。为做好运动员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运动会安排
(一)时间:2011年6月9日-14日(暂定)
(二)竞赛项目
设三个比赛项目:
1.气排球男女混合团体赛;
2.乒乓球男女混合团体赛(男单、女单,男双、女双,混双);
3.羽毛球男女混合团体赛(男单、女单,男双、女双,混双)。
(三)参赛队伍
自治区司法厅机关、监狱局机关、劳教局机关、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代表队;广西律师协会、广西公证协会、广西司法鉴定工作人员代表队;各市司法局代表队;自治区直属监狱代表队、广西警官学校代表队;自治区直属劳教所代表队共49个代表队,各队运动员、教练员、领队限于20人以内,总人数约980人。
(四)奖励
各项比赛奖励前8名。设组织奖、体育道德风尚奖、最佳团队精神奖各若干名。有奖金奖励,奖金标准(略)。
二、广西律师协会代表队运动员资格
(一)通过2010年度考核的执业律师;
(二)身体健康、有一定体育运动比赛能力且适宜参加气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竞赛的人员。
三、广西律师协会代表队运动员的选拔
(一)组织报名。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组织具备资格且愿意参加比赛的人员进行报名,并将参赛人员名单(附件1)于2011年4月29日前报广西律师协会会员部。联系人:刘迎,联系电话:0771-5849110,邮箱:gxlxhyb@tom.com。
(二)进行预赛。广西律师协会将于5月7日或8日组织报名参赛人员进行预赛,在征求参赛人员意见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确定20名正式参赛队员。
(三)进行集训。广西律师协会将于5月中旬至6月上旬的周末组织参赛运动员进行集训。
四、其他事宜
(一)各单位报名人数上限为5人(特殊情况除外),按规定一人最多可报名参加两个竞赛项目。
(二)所有参赛队员的参训时间可以按规定折抵相应时间的课时。
(三)所有正式参赛队员,将由广西律师协会统一购买运动服装一套。
附件:参赛人员报名表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司法 律师 运动会 通知
抄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秘书处 2011年4月21日发
(网络传输)
附件:
参赛人员报名表 | |||||
单位(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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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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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赛 项目 |
参赛人员 | ||||
姓名 |
性别 |
单位 |
联系方式 | ||
气 排 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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乒 乓 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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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 毛 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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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1.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请于2011年4月29日前将此表发送至广西律师协会会员部邮箱:gxlxhyb@tom.com,联系电话:0771-5849110。
2.各单位推荐人数上限为5人,一人最多可报名参加两个竞赛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