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律协文件
2011-04-29 08:41:23
北律协[2011]4号
关于印发《北海市律师协会
律师继续教育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北海市律师协会律师继续教育管理实施办法》经北海市律师协会第二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1年1月1日起实行,现予以公布,请你们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本文在北海律师网公布,除存档外不再印发纸质文件)
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律师 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通知
抄报:北海市司法局公证律师管理科。
抄送:合浦县司法局,海城区司法局。
北海市律师协会秘书处 2011年4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