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 |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
桂司通〔2011〕82号
自治区司法厅 广西律师协会关于开展
十佳律师事务所 十佳律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市司法局、律师协会,各区直律师事务所:
根据《广西司法行政系统开展“发扬传统 坚定信念 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方案》的要求,为了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展示广西律师行业良好形象,自治区司法厅、广西律师协会决定在评选2008—2010年度广西优秀律师事务所、广西优秀律师(以下简称“双优评选”)的基础上,开展十佳律师事务所、十佳律师评选活动(以下简称“十佳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基本条件
凡参加2008-2010年度广西优秀律师事务所、广西优秀律师评选的律师事务所、律师,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均可参加“十佳评选”。
(一)十佳律师事务所的基本条件:
1.具备2008-2010年度广西优秀律师事务所评选基本条件(具体内容见桂司通〔2011〕47号);
2.执业五年以上(2006年1月1日前开始执业);
3.律师事务所及该所律师在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二)十佳律师的基本条件:
1.具备2008-2010年度广西优秀律师评选基本条件(具体内容见桂司通〔2011〕47号);
2.在广西执业8年以上(2003年1月1日前开始在广西执业);
3.在业内做出突出贡献,得到业内和社会认可;
4.近五年内未受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二、评选方法
“十佳评选”采用差额评选,按1:3进行推荐,各市在分配的推荐名额内(见附件1)择优予以推荐,全区共推荐30家律师事务所及30名律师进行差额评选,最后经过自治区司法厅 广西律师协会“双优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审定,以投票表决方式评选出十佳律师事务所、十佳律师,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表彰。
三、评选程序
“十佳评选”的程序参照“双优评选”的程序,同步进行。
(一)申报阶段(4月30日前):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在申报2008-2010年度广西优秀律师事务所、广西优秀律师的同时,可以一并申报十佳律师事务所或十佳律师,填写《十佳律师事务所申报表》或《十佳律师申报表》,连同“双优评选”的材料于2011年4月30日前报所在市“双优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审查推荐阶段(5月1日-20日前):各市在开展“双优评选”推荐审核工作的同时做好“十佳评选”推荐工作。各市推荐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经过本市“双优评选”活动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并于2011年5月20日前将“十佳评选”、“双优评选”的推荐材料一并上报自治区司法厅广西律师协会“双优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广西律师协会)。
(三)审核公示阶段(2011年5月21日至6月10日):自治区司法厅 广西律师协会“双优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候选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以书面审核为主,必要时对候选律师事务所进行实地考察。对审核无异议的候选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将在自治区级报纸和广西律师协会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
(四)评委评审阶段(2011年6月11日-6月30日):自治区司法厅 广西律师协会“双优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将组织召开评审会议,根据审核公示情况,对候选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进行综合评议,以投票表决方式评选出十佳律师事务所、十佳律师,最后报司法厅党委同意后予以表彰。
(五)表彰宣传阶段:自治区司法厅、广西律师协会将对评选出的十佳律师事务所和十佳律师在第八次全区律师代表大会上予以表彰,同时将对获奖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在广西律师协会网站及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告和宣传。
四、表彰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十佳律师事务所和十佳律师,以精神奖励为主,分别授予“十佳律师事务所”、“十佳律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五、工作要求
此次“十佳评选”是深入推进律师行业创先争优,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树立律师良好社会形象的一件大事,各市司法局、律师协会要高度重视,切实按照“十佳评选”的条件和程序,共同做好“十佳评选”活动的组织推荐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司法厅 广西律师协会“双优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同时负责“十佳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各市司法局、律师协会“双优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同时负责本地“十佳评选”活动的组织推荐工作。
(二)严格程序和要求。各市司法局、律师协会要认真做好“十佳评选”的推荐工作,严格按照“十佳评选”基本条件,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择优推荐本市最具示范性、代表性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参加“十佳评选”。
(三)强化宣传。各市司法局、律师协会要结合“十佳评选”和“双优评选”,大力加强律师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媒体,宣传介绍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先进事迹,不断扩大律师的社会知名度。要借助本次评选活动,主动向各级党委、政府推荐优秀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更好地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为推动广西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实施“富民强桂”新跨越战略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联系人:徐志红 联系电话:0771-5849110
电子邮箱:helpwhen@163.com
附件:1.十佳律师事务所十佳律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3.十佳律师申报表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司法 律师 评优 通知
抄送:厅领导,厅办公室、政治部、律师管理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办公室 2011年4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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