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律协文件
2011-05-30 09:00:00

关于开展广西律师诉讼业务精品案例、优秀案例

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

    为总结、表彰、推广近年来我区律师办理诉讼业务的成功、典型经验,促进律师业务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提高,广西律师协会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广西律师诉讼业务精品案例、优秀案例评选活动。评选结束后,将精品案例、优秀案例选编、集结成册或公开出版发行,做为我区律师的一项重要业务成果展示。请各市律师协会、各律师事务所广泛组织律师积极参与本次评选活动,充分利用这一业务交流平台展示业务水平、提升业务能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登记注册的执业律师自2006年以来所办结的各类诉讼业务案例。

二、评选类型及奖项设置

(一)评选类型按刑事案例、民事案例、行政案例、知识产权与海事海商案例共分为四大类。

(二)奖项设置按评选类型分别评选出:

精品案例:刑事20件、民事20件、行政10件、知识产权与海事海商10件。

优秀案例:刑事40件、民事40件、行政20件、知识产权与海事海商20件。

各市、各所推荐参评案件数不限,如各类参评案件数不足一定比例,获奖案件数将按比例相应减少。

三、报送参评案例要求

(一)参评案例要求:

1、参评案例必须是符合评选范围的案例;

2、参评案例可以为我区律师独自承办或合办的案件;

3、参评案例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典型性以及取得良好的诉讼效果。

(二)律师提交的参评材料要求:

1、参评表(见附件:包括律师个人基本情况、案件类型、判决或调解结果等);

2、案情简介 1000字以内(包括案件基本情况、争议焦点、代理或辩护技巧、意见要点,诉讼效果等);

3、相关法律文书:包括起诉书、答辩状、代理词或辩护词、判决书或调解书。

以上材料必须按照所列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提交,封面标注“广西律师诉讼业务精品案例、优秀案例评选材料”,封面左上角标注案例类型。

(三)为避免侵犯隐私,作品中涉及当事人隐私部分应当做妥善处理。

(四)评选活动主办单位广西律师协会对参评案例拥有使用权,使用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通过专刊形式编辑、刊印、出版,通过电视、报纸、杂志及互联网报道宣传;以上使用无须征得参选作者另外授权,上述保存、使用、发布的权利不以评选期间为限。

(五)参评材料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发现立刻取消评选资格或获奖资格,并视情节承担相应责任。

本次评选活动的解释权归主办方广西律师协会所有。

四、评选程序

评选程序将分为案例收集、材料上报、集中评选、公示4个阶段进行。

(一)案例收集: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6月20日。

(二)材料上报:6月25日前,参评律师将材料上报所辖律师协会,各市律师协会统一收集材料后报送广西律师协会。区直律师事务所直接报送广西律师协会。广西律师协会不接受个人报送。除报送书面材料外,每个律师的参评表及案情简介同时报送电子版,电子文本发送至广西律师协会邮箱:gxlxywb@126.com,邮件注明“X市(X所)案例评选活动材料”。

(三)集中评选:7月上旬,广西律师协会将邀请相关法律专家组成案例评审组,负责本次活动的审查和评选工作。

(四)公示:广西律师协会将确定的评选结果在广西律师协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予以公开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并将刊印成册或出版发行的案例集免费赠送给所有参评律师。

五、相关工作要求

本次活动是广西律师协会首次评选近5年内全区范围的律师诉讼业务精品案例、优秀案例活动,并在评选的基础上刊印律师精品、优秀案例集,对总结、交流、展示律师优秀业务成果,推动律师业务工作发展具有重要促进作用。请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接到通知后,将活动内容通知到每位律师,积极组织律师参加评选活动。协会将对组织工作完成较好的单位予以公开通报表扬。

协会联系人:尹振中 黄鳞

联系电话: 0771-5865329(兼传真)

协会地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93号A座24层

邮编:530022

附件: 广西律师诉讼业务精品案例、优秀案例评选活动参评表.doc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