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律协[2011]7号
北海市律师协会关于组织抽查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情况工作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广西律师协会《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为完善我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以下简称“实习人员”)的管理,规范实习人员考核工作,结合我市实习人员的实际情况,经市律协实习考核委员会讨论决定, 对我市实习人员的实习情况进行全面抽查,现就抽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抽查对象:
全市尚未通过期满考核的在册专、兼职实习人员及其指导律师。
二、 抽查时间:
2011年6月21日-30日。
三、 抽查方式及内容:
抽查工作分组进行,抽查组提前两天电话通知指导律师及实习人员,采取实地抽查的方式,对实习人员的当地住所、实习人员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办公条件、实习人员辅助办理的案卷材料以及其他需要了解的相关内容进行抽查。
四、 有关要求及说明:
各所内勤人员作为本次抽查工作的联络员,负责通知所内相关人员并按通知要求做好配合工作,各所提供的材料、数据以及现场等必须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将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在全市通报,对相关人员作严肃处理。
(本通知在北海律师协会网站www.bhlawyer.org公布,除存档外不再印发纸质文件)
二0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主题词:协会 抽查 实习 通知
抄报:北海市司法局公证律师管理科
抄送:合浦县司法局,海城区司法局。
北海市律师协会秘书处 2011年6月20日印发
(共印4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