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律协〔2011〕61号
关于组织律师参加第四届西部律师发展论坛的通知
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
由西部12省(市、自治区)律师协会共同主办、内蒙古律师协会承办的第四届西部律师发展论坛将于2011年8月16~18日在内蒙古呼和浩特举办。
参加西部律师发展论坛对展示广西律师形象、提升广西律师业务水平、交流律师工作意义重大。请各市律师协会、各律师事务所高度重视,抓紧组织发动本单位律师报名参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论坛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西部12省(市、自治区)律师协会
承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律师协会
特别行政支持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二、论坛时间、地点
时 间:2011年8月16~18日,8月16日全天报到,会期一天半。
地 点:内蒙古新城宾馆(呼和浩特市呼伦南路40号)
电 话:0471-6660888
蒙达宾馆(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中山东路1号)
电 话:0471-6600500
三、论坛主题
使命与发展
四、论坛形式及内容
论坛设定一个主论坛和六个分论坛,主论坛(开幕式、嘉宾演讲、主题演讲、闭幕式)围绕使命与发展的主题展开,分论坛围绕西部律师实务进行研讨,六个分论坛分别为:律师事务所党建与律师事务所制度建设;法治政府与法律服务;刑事业务发展与风险防范;房地产业务拓展与创新;知识产权保护与法律服务;公司治理与法律服务。
五、论坛日程安排
(一)8月17日上午:主论坛
1、9:00~10:00 开幕式
2、10:00~12:00 嘉宾演讲及主题演讲
(二)8月17日下午:分论坛
1、14:00~18:00 六个分论坛同时举行
2、19:00~22:00 欢迎晚宴、文艺演出
(三)8月18日上午:嘉宾演讲、闭幕式
1、8:30~9:30 嘉宾演讲
2、10:00~11:00 闭幕式
六、参加论坛人员
论坛规模约500人。
(一)嘉宾:司法部、全国律协领导;西部12省(市、自治区)司法厅(局)领导、律师管理处处长;特邀法学专家、学者等。
(二)代表:
西部12省(市、自治区)律师协会会长、秘书长,有关部门负责人;
西部12省(市、自治区)报名参会的论文作者和律师。
七、论坛费用
(一)注册费:参会代表每人交注册费1000元,注册费包括:会议资料费和会议餐费。
(二)与会代表交通费、住宿费、考察费由参会人员自理。
(三)已于2011年7月10日前提交论文的广西律师报名参加本次论坛,广西律协将承担其会议注册费1000元(由广西律师协会统一直接向内蒙古律师协会支付)。
凡论文获奖或被推荐、邀请在论坛上发言的广西律师实际参加本次论坛的,广西律师协会将承担其会议注册费1000元和差旅费1500元(会后凭借相关票据报销)。
八、论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从即日起接受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1年7月31日。
(二)报名方式
本届论坛以组团报名为主,广西律师协会负责组织广西参会代表的报名工作。本通知后附《2011年第四届西部律师发展论坛报名登记表》,参会人员填写后报广西律师协会,邮箱地址:gxlxywb@126.com
九、论坛住宿
本次论坛各省(市、自治区)代表的住宿统一安排在内蒙古新城宾馆,内蒙古自治区各盟市代表住宿统一安排在蒙达宾馆。需要预定住宿的广西律师请提前填写《2011年第四届西部律师发展论坛住宿预定表一》,广西律师协会统一汇总整理后报内蒙古自治区律师协会,由论坛会务组代为安排,费用自理。
十、论坛报到安排
(一)报到时间:8月16日9时起开始全天报到
(二)报到地点:内蒙古新城宾馆(仅限外省、市、自治区参会代表),蒙达宾馆(内蒙古自治区各盟市参会代表)
(三)报到时由各省联络员组织参会人员领取会议材料和发票,可按酒店的有关规定直接办理入住手续。
(四)提前到达的代表,可到酒店前台直接办理入住手续。
十、论坛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一)内蒙古律师协会联系方式:
地址:呼和浩特市公园西路塞宝大厦四号楼四单元三层,邮编:010030
联系人:袁志军 张 觥 全红梅
联系电话:(0471)6261461(兼传真)(0471)6938903
(0471)6928350 13644883806(袁志军)
13904712380(张觥) 13404844422(全红梅)
(二)广西律师协会联系方式:
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93号新兴大厦A座24层,邮编:530011
联系人:尹振中 黄鳞
联系电话:(0771)5865329
邮箱地址:gxlxywb@126.com
附件:1. 2011年第四届西部律师发展论坛报名登记表.doc
2. 2011年第四届西部律师发展论坛住宿预定表(一).doc
二○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主题词:律师 第四届西部律师发展论坛△ 通知
送:律师管理处、法律援助中心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秘书处 2011年7月18日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