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律协〔2010〕18号
关于征集各市律师协会工作大事记通知
各市律师协会:
为客观、全面地记录广西律师工作轨迹,反映广西律师各方面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和发生的变化,更好地总结经验,促进律师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特向各市律师协会征集工作大事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事记内容
1、党中央、司法部,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各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自治区司法厅,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广西律师协会、各市司法局等单位部门领导对各市律师工作的视察、考察、调研活动情况、参与律师工作会议及其他活动情况。
2、各市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召开情况。
3、各市律师协会组织开展(或与司法局、其他有关单位联合开展的)党建工作、培训、业务活动、对外交流、律师宣传、改善律师执业环境、律师福利、律师文体活动、重大个案维权情况,重大投诉案件办理情况等行业自律管理与服务工作的情况及取得的标志性工作成果。
4、各市律师参政议政、参与公益法律服务活动、参与捐资助学、扶贫救灾等公益事业等的情况。
5、获得的市级以上(包括市级)各种荣誉。
5、其他律师工作。
二、具体要求
1、各市律师协会要高度重视大事记的收集、整理工作,安排专人负责。
2、大事记以月为单位,按照时间顺序排列。每则信息内容字数100-300字,简明叙述事件的时间、地点、人物、内容(经过)、意义等关键性要素即可,确保大事记内容的全面、真实、准确、及时。
3、各市律师协会将2009年的大事记全面整理后,请于2010年5月前报广西律师协会宣传部。从2010年起每个季度的大事记请在下一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报广西律师协会宣传部。请将电子文档发至广西律师协会宣传部邮箱gxlxxcb@163.com。
4、广西律师协会年将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在广西律师网、《广西律师杂志》、《广西律师工作动态简报》上予以公布。
二○一○年四月七日
(联系人:潘文君,电话:0771-5866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