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律协文件
2012-02-24 09:21:06

桂律协〔2012〕13号

 

广西律师协会关于征集广西律师精神

表述语的通知

 

各市律师协会,各律师事务所:

    为了彰显广西律师行业的特色风貌,提升广西律师队伍的品位和形象,丰富广西律师行业人文内涵,增强广西律师行业竞争力和影响力,进一步推动广西律师文化建设,广西律师协会决定,面向全区广泛征集“广西律师精神”表述语,提炼出符合广西律师行业特点的“广西律师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12年3月5日。

二、征集范围

    各市律师协会、各律师事务所和广大律师、律师管理人员、律师助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律师事务所辅助人员,以及关心支持广西律师行业发展的各级各界朋友均可以组织或个人名义参与征集活动。

三、征集要求

(一)“广西律师精神”表述语要紧跟时代步伐,符合广西区情,体现广西律师行业特色,能够强化社会对我区律师行业的认同感及我区律师的归属感、荣誉感和自豪感,增强律师行业的凝聚力和感召力,充分展示我区律师队伍的行业精神和时代风貌。

(二)表述语所用文字要简练新颖,通俗易懂,对仗工整,琅琅上口,便于传播。字数在8字至20字以内。

(三)要对所提出的“广西律师精神”表述语进行注释或创意说明。说明文字字数不超过300字。

(四)应征作品应为投稿人的原创作品。如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投稿人自行负责。

(五)所有稿件要注明投稿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通信地址、单位、联络方式。

以单位团体名义参与的,要加盖单位公章。

四、参与办法

作品可通过邮寄、发邮件、直接送达等形式报送广西律师协会。

邮寄信件:请寄“南宁市民族大道93号新兴大厦A座24层广西律师协会宣传部”,邮编:530022。信封注明“广西律师精神表述语”字样。

电子邮件:请发送邮件至gxlxxcb@163.com,邮件主题注明“广西律师精神表述语”字样。

五、特别说明

(一)广西律师协会将根据采用作品的情况支付稿酬。

(二)所有来稿概不退还,请投稿人自行保留底稿。

(三)采用的作品所有权及著作权归广西律师协会所有,投稿人无权自行使用或转让给第三方使用。

(四)广西律师协会有权对采用作品进行修改。

 

二?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联系人:刘莹,0771-5865220;潘文君,0771-5866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