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律协〔2012〕22号
关于组织律师参加中国法制教育培训中心
举办的《行政强制法》和《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宣贯实务
操作高级培训班的通知
各市律师协会,各区直律师事务所:
一、培训时间和地点
培训时间:2012年3月9-11日(
培训地点:广西天妃商务酒店五楼会议室。
报到地点:广西天妃商务酒店一楼大堂(南宁市明秀东路238号)。
二、培训内容和师资
培训内容:《行政强制法》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宣贯实务操作。
授课师资:原最高人民法院法官现广州大学公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达、中国政法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副院长王敬波。
三、名额分配及费用安排
由于本次培训规模有限,培训费较高,经与中国法制教育培训中心协商,广西律师协会决定组织135名律师参训,培训费由广西律师协会统一向主办单位支付,但参训期间的食宿费、往返交通费由参训律师或所在律师事务所自行承担。
为了平衡各地培训名额,广西律师协会根据区直律师所及各地律师人数制定了名额分配表(详见附件1)。
主办单位已与培训会场所在酒店商定,参训人员如需住宿可享受“单间、双标房 220元/间/天(含双早)”的协议价。
四、报名办法
有意向参加本次培训的律师请直接在电脑上填写《高级培训班报名表》(附件2),并上报所在律师事务所,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报名。市直各律师事务所将《高级培训班报名表》提交所属市律师协会,各市律师协会将本市律师报名情况汇总后提交广西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直接向广西律师协会提交《高级培训班报名表》。
报名只需提交报名表电子版,并请于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单位及时将本通知内容传达给律师,组织律师积极报名参加。考虑到各地对本次培训内容的需求度不同,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律师事务所可在参考分配名额的基础上,结合自身需求和业务实际组织律师报名,即实际报名数可适当多于、等于或少于所分配的名额。广西律师协会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最终参训人员名单,并于
(二)由于本次培训机会珍贵,请欲参训人员务必提前安排好工作和生活,确保届时能按时全程参训,避免学习资源和培训经费的严重浪费。
(三)广西律师协会将参训名单公布后,请各单位及时将相关信息传达给相关律师。最终确定的可参训律师如有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参训的,请于
(四)培训结束后,主办单位将为全程按时参加培训的人员颁发结业证书。参训律师凭取得的结业证书向广西律师协会申请课时核对登记。
二0
(联系人:曾文海,联系电话:0771-5865220,E-Mail:gxlxpxb@tom.com。本通知仅在广西律师网上发布,除存档外不再印发纸质文件。)报名截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