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律协文件
2012-03-01 16:25:36

桂律协〔201222

 

关于组织律师参加中国法制教育培训中心

举办的《行政强制法》和《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宣贯实务

操作高级培训班的通知

 

各市律师协会,各区直律师事务所:

20123911日,中国法制教育培训中心在南宁举办《行政强制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宣贯实务操作高级培训班(以下简称“高级培训班”),届时将邀请原最高人民法院法官现广州大学公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达、中国政法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副院长王敬波等资深师资进行授课,人民法院、城管及城市监察部门、国土资源部门等单位的官员参加培训。为了帮助我区律师更好的学习掌握《行政强制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时了解最高人民法院新颁布的相关司法解释,搭建我区律师与其他部门横向沟通交流的平台,探索律师培训新方式和新途径,广西律师协会决定组织我区律师参加本次高级培训班,培训费由广西律师协会承担。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和地点

培训时间:201239-11日(39全天报到)。

培训地点:广西天妃商务酒店五楼会议室。

报到地点:广西天妃商务酒店一楼大堂(南宁市明秀东路238号)。

二、培训内容和师资

培训内容:《行政强制法》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宣贯实务操作。

授课师资:原最高人民法院法官现广州大学公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达、中国政法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副院长王敬波。

三、名额分配及费用安排

由于本次培训规模有限,培训费较高,经与中国法制教育培训中心协商,广西律师协会决定组织135名律师参训,培训费由广西律师协会统一向主办单位支付,但参训期间的食宿费、往返交通费由参训律师或所在律师事务所自行承担。

为了平衡各地培训名额,广西律师协会根据区直律师所及各地律师人数制定了名额分配表(详见附件1)。

主办单位已与培训会场所在酒店商定,参训人员如需住宿可享受“单间、双标房 220//天(含双早)”的协议价。

四、报名办法

有意向参加本次培训的律师请直接在电脑上填写《高级培训班报名表》(附件2),并上报所在律师事务所,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报名。市直各律师事务所将《高级培训班报名表》提交所属市律师协会,各市律师协会将本市律师报名情况汇总后提交广西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直接向广西律师协会提交《高级培训班报名表》。

报名只需提交报名表电子版,并请于35日前发送至广西律师协会培训部邮箱(gxlxpxb@tom.com)。发送报名表时, E-Mail主题请按照如下格式填写:“[××市律师协会]高级培训班报名表”(各市律师协会用),“[××律师事务所] 高级培训班报名表”(区直各律师事务所用)。为确保正确记录参训人员的培训课时,请各市律师协会仔细核对本市参训人员所在律师事务所、姓名等基本信息。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单位及时将本通知内容传达给律师,组织律师积极报名参加。考虑到各地对本次培训内容的需求度不同,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律师事务所可在参考分配名额的基础上,结合自身需求和业务实际组织律师报名,即实际报名数可适当多于、等于或少于所分配的名额。广西律师协会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最终参训人员名单,并于37日前在广西律师网(www.gxlawyer.org.cn)发布参训人员名单。

(二)由于本次培训机会珍贵,请欲参训人员务必提前安排好工作和生活,确保届时能按时全程参训,避免学习资源和培训经费的严重浪费。

(三)广西律师协会将参训名单公布后,请各单位及时将相关信息传达给相关律师。最终确定的可参训律师如有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参训的,请于38日上午12时前以书面形式向广西律师协会递交请假条,以便广西律师协会将名额转给他人。可参训律师无故不参加培训或确有特殊原因无法参训而未按照通知要求提前递交请假条,导致培训名额浪费的,广西律师协会将对其进行通报。

(四)培训结束后,主办单位将为全程按时参加培训的人员颁发结业证书。参训律师凭取得的结业证书向广西律师协会申请课时核对登记。

 

附件1高级培训班名额分配表.doc

附件2高级培训班报名表.doc

 

0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曾文海,联系电话:0771-5865220E-Mailgxlxpxb@tom.com。本通知仅在广西律师网上发布,除存档外不再印发纸质文件。)报名截止时间:20123517时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