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律协文件
2012-03-08 14:51:24

桂律协〔2012〕25号

 

关于举办“2011年度广西律师业法治

好新闻”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大新闻媒体,广西新闻工作者协会各会员单位,各市律师协会,各律师事务所:

为不断提高广西律师行业法治新闻作品的数量和质量,激励广大新闻媒体、新闻工作者和广大律师及律师管理人员更积极地做好律师宣传工作,推动我区律师行业宣传工作的不断发展,广西律师协会、广西新闻工作者协会决定联合举办“2011年度广西律师业法治好新闻”评选活动。现将评选活动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广西新闻工作者协会。

二、活动时间

即日起至2012年3月中旬。

三、参评作品要求

(一)参评作品必须是2011年度内,首次在具有全国统一刊号的报刊、经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批准的由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和新闻单位主办的具有登载新闻业务资质的新闻网站上发表的,或在广播电台、电视台上播出的新闻作品。

(二)参评作品应当是以广西律师行业正面人物、事件、话题等为题材的新闻作品。

(三)参评作品应当符合宪法和法律,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四)参评作品应当具有原创性(说明:文字作品为直接转发自治区司法厅、广西律师协会或各市律师管理机构的新闻通稿的作品,不予参评),且内容真实、报道及时,主题鲜明、时效性强、富于创新、语言生动、感染力强。

四、评选项目

广西律师业法治好新闻分为报刊通讯、广播电视、网络报道三大类别共8个项目。

(一)报刊通讯类

1.消息(一般不超过1000字)。

2.通讯(一般不超过4000字)。

3.摄影作品(包括单幅、组合、系列图片等)。

(二)广播电视类

1.消息。

2.专题。

    3.评论。

(三)网络报道类

1.文字作品。

2.视频。

五、评选奖励

(一)每个项目的参评作品数量至少达到10个方可组织评选。但提交的作品优秀并能突出行业特点、对提升律师行业形象有极其重大作用的可不受此评选限制。每个项目都将评选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二)获奖作品由主办单位统一向作品作者颁发获奖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三)获奖作品及其作者、工作单位将由广西律师协会通过广西律师网、广西律师工作简报、《广西律师》杂志。向全区律师以及社会各界公布。

六、其他事项

(一)所有参评作品的报送截止时间为2012年3月15日。

(二)所有参评作品文字材料的打印件及复印件均请使用A4纸。报送参评作品除提交纸质《2011年度广西律师业法治好新闻作品评选表》外,每类参评作品还需提交下列材料:

1.报刊通讯类作品还需提交报刊上发表的原件或复印件一份,摄影作品需以照片的形式投稿,规格:8-10寸;

2.播视频类作品需录制成DVD光盘(每件作品一张光盘);

3.络报道类作品需用A4纸打印参评作品所发布的网络页面及网址。

(三)参评作品需将纸质评选表、作品原件(复印件)、DVD光盘等实物材料寄送至广西律师协会宣传部,同时将作品文字稿、评选表的电子版发送至gxlxxcb@163.com。

(四)请各市律师协会协助本地新闻媒体做好作品的参选工作。

(五)本次活动不收取作品参评费。

(六)参评作品只要符合本通知的标准和要求,参评作品的作者可不限于是记者,也可以是律师和律师管理人员。

(七)作品寄送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93号新兴大厦A座24层,广西律师协会宣传部(530022)。

 

    附件:2011年度广西律师业法治好新闻作品评选表

 

 

 

 

    二○一二年二月十八日

(联系人:潘文君、冯培铭,电话:0771-5866327)

 

 

 

 

 

 

 

附件.

2011年度广西律师业法治好新闻作品评选表

 

参评作品名称

 

 

作品类别

 

字数(长度)

 

 

发表于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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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评审意见及结果

(由评委会填写)

 

 

 

 

主题词:司法  律师  新闻  评选  通知                

   抄送:司法厅办公室、法治宣传处、律师管理处、政治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秘书处        20122  日印发 

                                        (共印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