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班报名工作的通知(桂律协〔2012〕30号)
各市律师协会,各律师事务所,各公职公司律师执业机构:
为做好2012年度全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班(以下简称“集中培训班”)前期筹备工作,广西律师协会决定从即日起开始组织报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或已达到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
(四)品行良好;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六)集中培训期间,确保能按时全程参加脱产培训。
二、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12年4月30日。
三、培训计划
(一)培训时间:7月或8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培训方式:集中培训20天(30天的培训课时量),采用集中授课、半封闭式管理,培训结业以笔试与日常考核相结合的综合评定方式进行。
(三)授课内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理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律师行业管理规定,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基本规范,律师执业基本素养,律师执业基本技能等等。
四、报名办法
请拟参加培训的人员于4月30日前向实习所在地律师协会申请报名,提交个人信息。各市律师协会统一汇总拟参加培训人员名单并报送至广西律师协会培训部,区直律师事务所、公职公司律师执业机构以所(或机构)为单位报送拟参加培训人员名单。尚未落实实习单位的人员拟参加培训的,直接向广西律师协会申请报名,提交“2012年度拟参训人员报名汇总表”。
请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律师事务所、各公职公司律师执业机构认真做好报名工作,于5月10日前将“2012年度拟参加集中培训班人员报名汇总表”(见附件)发送至邮箱gxlxpxb@tom.com(纸质版汇总表加盖公章后邮寄至广西律师协会培训部)。
五、其他事项
(一)为科学安排培训,广西律师协会将根据报名参加培训的实际人数安排培训期数和时间。
(二)各市律师协会、各律师事务所、各公职公司律师执业机构接到本通知后,请及时将通知精神转告有关人员,做好报名信息的收集汇总工作。逾期未报送报名汇总表或报名信息的将不予安排培训。
(三)集中培训为全脱产培训,有严格的考勤制度,原则上不允许请假,请拟参训的人员提前做好各项准备,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集中培训各项任务。
(四)《实习证》尚在办理之中或尚未落实实习律师事务所的拟参训人员,可凭全国司法考试合格成绩或法律职业资格证号(律师资格证号)申请报名,报名汇总表中“实习证号”、“实习所在单位”等相关栏目填“暂无”即可。2011年通过司法考试人员申请报名时尚未能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在报名汇总表中“法律职业资格证号或律师资格证号”栏填写考试成绩。
(五)已提交报名材料中的内容如有变更,请及时联系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培训部予以更改。
(六)已报名人员有特殊原因(如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录用或其他原因的)无法参训的,务必于6月前书面告知广西律师协会;未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广西律师协会而无故不参训的,广西律师协会将在3年内不再安排其参加培训。
(七)集中培训的时间、地点及其他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联 系 人:刘 莹、徐柳萍
电话兼传真:(0771)5865220
通讯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93号新兴大厦A座24层广西律师协会培训部(530022)
附件: 2012年度拟参加集中培训班人员报名汇总表.xls
二0一二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