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律协文件
2012-03-31 12:07:36

北司发〔2012〕16号

北海市司法局关于表彰全市法律援助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

市辖县(区)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市直各法律援助工作站:

2012年是我市设立法律援助机构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十周年。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市各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工作站和法律服务机构,认真贯彻实施《法律援助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在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等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了一批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我市法律援助事业的深入、健康发展,决定评选北海市法律援助中心等15个单位为第一届北海市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评选冯日阳等20位同志为第一届北海市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全市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和广大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要向获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学习。学习他们尽职尽责、诚实守信的精神风貌;学习他们乐于助人、无私奉献的精神;学习他们不怕周折、善于协调的工作作风。认真贯彻实施《法律援助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坚持面向社会、面向困难群众,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要继续发扬艰苦奋斗、开拓创新、无私奉献的精神,一如既往地为弱势群体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为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推进“平安北海”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全市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

 

附件:

 

全市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集体:

1、北海市法律援助中心;

2、合浦县法律援助中心;

3、铁山港区法律援助中心;

4、广西海城律师事务所;

5、北海市银海区“148”法律服务所;

6、广西嘉友律师事务所;

7、京园律师事务所北海分所;

8、广西启迪律师事务所;

9、广西还珠律师事务所;

10、合浦县山口镇法律服务所;

11、合浦县党江镇法律服务所;

12、合浦县曲樟乡法律服务所;

13、北海市法律援助心北海军分区工作站;

14、北海市法律援助中心市残联工作站;

15、北海市法律援助中心妇联工作站。

二、先进个人:

冯日阳、郑伟莲、李红梅、吴全绢、翟芝泰、陈炳华、谭胜海、何爵、林秀云、欧萍、苏雪清、陈坚玲、刘贵达、庞辉明、李剑、温煊华、兰钟山、黄丽萍、王志峰、石维道


 

主题词:司法 法律援助 表彰先进 决定

北海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2年3月16日印发

(共印25份)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