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律协文件
2012-04-13 10:23:45

各市司法局、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区直各公职、公司律师办公室:

        为丰富我区律师的文体生活,展示律师风采,自治区司法厅、广西律师协会决定于2012年5月中下旬举办首届广西律师运动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和协办单位

主办单位:自治区司法厅 广西律师协会

承办单位:广西律师协会

协办单位:玉林市司法局  玉林市律师协会  玉林市体育局

二、时间及地点

(一)比赛时间:2012年5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赛程2天。

(二)比赛地点:玉林市(国税)球馆(广西玉林市江岸路97号市国税,即东方世纪停车场内)

三、参赛队伍

区直律师代表队、各市律师代表队共15个代表队,各代表队领队、运动员、教练员、工作人员不超过20人,运动员总计约300人。

四、运动员资格

(一)执业律师(含公职、公司、法律援助律师)。

(二)已取得实习证的实习律师。

(三)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干部(含主管、分管律师工作的局领导及律师科干部)和各级律师协会工作人员(在协会工作1年以上)。

(四)律师事务所行政人员(在律师事务所工作1年以上)。

(五)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比赛,每名运动员最多可以参加两个项目,如同一运动员因兼项发生比赛时间冲突时,由各代表队自行负责。

   (六)对在比赛中出现运动员资格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比赛资格,同时取消其所在代表队该项目的比赛成绩和名次,并在全区予以通报批评。

  (七)运动员必须是身体健康、适宜参加体育竞赛人员,因个人身体原因出现意外由本人所在单位负责。各参赛单位应为全体运动员统一购买保险。

  (八)运动员比赛期间须携带参赛证及有效身份证件(律师提供律师证、实习律师提供实习证、律管干部提供工作证、律协工作人员和律师事务所行政人员提供聘用合同及购买了1年以上社会保险的凭证),以备核验。

五、比赛项目

(一)气排球男女混合团体赛,比赛上场队员为5人,场上女队员不得少于1人。

(二)乒乓球男女混合团体赛,项目设置包含混双、男单、女单、男双、女双,五场三胜制,每名运动员最多兼一项。

(三)羽毛球男女混合团体赛,项目设置为混双、男双、女双,三场二胜制,每名运动员最多兼一项。

六、竞赛办法

各竞赛项目按单项竞赛规程执行,具体办法见附件1。

七、奖励办法

(一)各项目奖励前8名,如参加比赛的代表队不足8个的,按照实际参赛队的比例进行奖励,颁发奖杯(或奖牌)和奖金。

   (二)设“优秀组织奖”、“体育道德风尚奖”、“组织奖”,颁发奖杯(或奖牌)。

八、比赛组织和报名

(一)比赛组织:各市律师代表队由各市司法局、律师协会负责组织,以市为单位统一报名,区直律师事务所的组队直接由广西律师协会负责。

(二)报名要求及时间:各市司法局、律师协会应于2012年4月20日前将《运动会报名表》、运动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律师提供律师证、实习律师提供实习证、律管干部提供工作证、律协工作人员和律师事务所行政人员提供聘用合同及购买了1年以上社会保险的凭证)及1张小2寸彩色照片报组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徐志红 裴康杰

    联系电话(兼传真):0771-5849110  

邮箱:gxlxhyb@126.com

 

附件:1. 2012年广西律师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定稿).doc

         2. 首届广西律师运动会报名表.doc

 

                

二O一二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