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关于推荐全区司法行政业务培训优秀师资的通知》(桂司政〔2012〕27号)精神,为推进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资源优化整合,建设高素质的师资队伍,全面提升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水平,根据司法部的工作要求,自治区司法厅决定建立全区司法行政业务培训师资库。师资库成员将分为司法行政学,监狱,劳教,戒毒,社区矫正,法制宣传教育,律师,公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司法考试,司法鉴定,司法协助等13个类别。
为扩大广西律师影响力,鼓励律师积极参与司法教育工作,广西律师协会将集中推荐一批广西知名律师作为司法行政业务培训师资库成员候选人。请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认真配合做好法行政业务培训师资库成员候选人的推荐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师资库备选人员基本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遵守党的政治纪律,不散布和传播违反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中央决定的错误观点,具有良好的执业道德素养;
(二)在司法行政某一领域具有比较扎实的理论功底、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或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突出的技术专长;
(三)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授课效果好;
(四)专职教师、研究人员需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五)每年可安排授课时间达100课时(或15天)以上;
(六)具有五年以上的执业经历,并且近五年内无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行业惩戒记录。
二、推荐办法
请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重视司法行政业务培训优势师资的推荐工作,严格按照师资推荐标准,积极推荐,认真填写推荐表,于2012年4月12日前将推荐表原件寄送至广西律师协会培训部(电子版需同时发送至gxlxpxb@163.com)。广西律师协会将对各地的推荐人员基本信息进行审查,形成书面推荐意见后报送广西区司法厅政治部,广西区司法厅政治部将在推荐的基础上择优选聘。
二O一二年四月六日
(联系人:曾文海,电话兼传真:0771-5865220。此件通过广西律师协会网站传输,不再印发纸质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