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律协文件
2012-06-01 15:40:51
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区直各公司、公职律师办公室:
《刑事诉讼法》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五次会议修订,将于2013年1月1日施行。此次修改涉及内容较多,增加和修改条文一百多条。为帮助我区律师了解和掌握我国当前刑事司法领域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更加准确理解与运用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广西律师协会曾于2012年4月21、22日举办了一期以住所地在南宁的律师为主的《刑事诉讼法》大型专题培训班,律师反响很好。为使更多的律师能及时学习和掌握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广西律师协会拟于6月16、17日在柳州再次举办《刑事诉讼法》律师业务实务大型专题培训班,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培训时间:6月16至1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报到时间:6月15日(下午14:30-17:30)。报到地点另行通知。
二、培训地点
柳钢文化宫(柳州市北雀路119号)。
三、培训内容
刑诉法修改的背景和过程;
侦、控、审制度改革与司法人权保障;
证据制度和辩护制度的完善与刑事司法公正;
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与中国的国情;
程序公正与司法人权的实际保障;
刑讯逼供与非法证据排除;
控辩平衡与刑事司法公正;
刑诉法修改中律师执业权利的变化;
新刑诉法实施后,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所面临的新问题;
如何进一步规范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执业行为,防范新的执业风险;
《刑诉法修正案》“侦查程序部分”的争议问题。
四、授课师资
本次培训将邀请参与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起草的著名刑诉法专家、学者及刑事司法实务部门的负责人授课,包括全国人大法工委刑法研究室、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以及中国政法大学的教授。
五、参加对象及规模
广西区内执业律师均可以报名参加培训。
本次培训会场可容纳大约1200名律师参训,广西律师协会将会根据各地报名情况分配培训名额。
六、报名办法
报名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进行。
拟参加培训的律师请直接填写“专题培训班报名表”上报所在律师事务所,由律师事务所统一向各市律师协会报名。各市律师协会汇总本市报名信息后于6月8日上午12:00前将报名情况汇总表电子版提交柳州市律师协会。
区直各律师事务所,区直各公司、公职律师办公室于6月8日上午12:00前向柳州市律师协会提交“专题培训班报名表”;各市公司、公职律师办公室直接向所在市律师协会报名。
七、培训费用
本次培训免收律师培训费。培训期间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八、注意事项
(一)请各单位及时将本通知内容传达律师,组织律师积极报名参加。
(二)本次培训会场出入手续较为严格,请各单位按时将报名信息提交柳州市律师协会,以便柳州市律师协会办理出入手续。
(三)培训期间,律师凭听课证入场,对号入座。领取听课证的时间及其他未尽事宜(如具体报到时间和地点、培训地点等)请关注本次培训的正式通知。
(四)培训名单公布后,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及时向广西律师协会培训部提交书面请假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如开庭通知书等),办理请假手续。被列入培训名单而无故缺席的律师,广西律师协会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今后参加培训的优先报名资格。
(五)发送报名表时, E-Mail主题请按照如下格式填写:“[××市律师协会]专题培训报名表”(各市律师协会用),“[××律师事务所]专题培训报名表”(区直各律师事务所用)或“[××公司(公职)律师办公室]专题培训报名表”(各公司、公职律师办公室用)。
附件: 专题培训班报名表.doc
二O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联系人:罗韦韦,联系电话:0772-2813028,E-Mail:lx2821050@163.com。本通知在广西律师网上发布,除存档外不再印发纸质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