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律协文件
2012-06-01 15:51:10

 

北律协[2012]4号
关于印发《北海市律师协会关于开展“万名党员律师为民服务月”活动的实施方案》
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市法律援助中心:
根据广西律师协会《关于开展“万名党员律师为民服务月”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北海市律师协会关于开展“万名党员律师为民服务月”活动的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北海市律师协会关于开展“万名党员律师为民服务月”活动的实施方案
 
根据全国律协、广西律协关于开展“万名党员律师为民服务月”活动的工作要求,为确保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 长:王 彪 市律师协会会长
副组长: 林 丹 市律师协会秘书长
成 员:吴文钦 市律师协会副会长
        谢宗宝 市律师协会副会长
        廖文凯 市律师协会副会长
 陈仕金 市律师协会副秘书长
        石维道 市律师协会副秘书长
二、任务目标
通过开展“党员律师为民服务月” 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律师为民服务意识,提高律师行业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党员律师在弘扬核心价值观中的引领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三、活动内容
(一)开展义务法律咨询。由启迪所党支部设立法律咨询岗,安排值班律师轮岗,方便基层社区群众就近进行法律咨询,满足群众面对面的法律咨询需求。
(二)开展律师服务社区行活动。公律党支部组织各律师事务所与社区居委会结对帮扶,由律师所安排党员律师深入社区参与社区矛盾调解,为家庭纠纷,邻里纠纷以及物业纠纷问题提供专业法律帮助,依法维护社区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发挥党员律师先锋模范作用,促进社区和谐稳定。
(三)开展律师服务农村行活动。先导所党支部组织党员律师深入乡村地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举办法制讲座,特别是就新修改的法律和与农民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进行宣传和解读,进一步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为解决好农村土地流转、征地拆迁、宅基地纠纷、草场纠纷以及农田灌溉纠纷等方面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着力从源头上化解矛盾,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和谐的氛围。
(四)开展律师服务企业行活动。嘉友所党支部动员本支部党员律师为企业或小微企业开展义务“法律体验”活动,提供审查劳动合同和各类经济合同,出具律师函等义务法律服务,切实为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合理使用资金,形成和谐劳动关系,防范生产经营风险提供法律帮助,要倡导党员律师在义务“法律体检”活动结束后,继续对小企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推动活动的长期化,形成长效机制。
四、时间安排及工作要求
(一)活动时间:2012年5月10日至2012年8月8日,各支部按照本方案的目标及内容认真组织并扎实开展活动。
(二)各支部于2012年8月15日前将本支部开展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并书面报送市律协秘书处。
 
 
 
二O一二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