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律协文件
2012-06-01 15:58:27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律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关于执业律师每年必需参加不少于40课时的继续教育的要求,并作为律师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据统计,我市三名执业律师培训课时不达标,为此,北海市律师协会决定按广西区律师协会的要求组织各所未达标的律师进行集中补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补训时间
2012年6月4日-8日
二、 补训对象
2011年度未达到培训课时要求的律师
三、 补训地点
北海市律师协会会议室
四、 补训形式
观看2011年律师培训课程视频录像
五、 具体要求
请律师事务所负责通知并督促本所应参训的律师按时参训,补训期间应严格遵守纪律,不得缺席、迟到、早退或请他人代替参训,一经发现,取消补训课时。
注:请各补训律师自备手提电脑。
附件: 参加业务补训人员名单
(联系人:阮亦淇,联系电话:0779-2052289)
二0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主题词:律师 补训 通知
北海市律师协会秘书处 2012年5月31日印发
(共印4份)
附件:
参加补训人员名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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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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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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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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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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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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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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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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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中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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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中军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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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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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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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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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缓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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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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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柳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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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园所北海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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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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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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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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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缓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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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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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春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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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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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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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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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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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缓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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