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律协文件
2012-07-03 15:35:45

 

各市律师协会,各律师事务所:
        由西部12省(市、自治区)律师协会共同主办、云南省律师协会承办的第五届西部律师发展论坛将于20127月底在云南昆明举办。
        参加西部律师发展论坛对展示广西律师形象、提升广西律师业务水平、交流律师工作意义重大。请各市律师协会、各律师事务所高度重视,抓紧组织发动本单位律师报名参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论坛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西部12省(市、自治区)律师协会。
承办单位:云南省律师协会。
特别行政支持单位:云南省司法厅。
二、论坛时间、地点
时间:201273181日,会期一天半。
地点:昆明云安会都(昆明市西山区石安公路马街路口,电话:0871-8171666)。
三、论坛主题
本届论坛主题为:践行使命?服务发展
四、论坛形式及内容
论坛设主论坛和六个分论坛。主论坛包括开幕式、嘉宾演讲、主题演讲和闭幕式,围绕践行使命?服务发展的论坛主题展开。分论坛围绕西部律师实务进行研讨,六个分论坛分别为:律师事务所党建与文化建设、律师事务所规范化管理与发展创新、云南桥头堡建设法律服务、刑事辩护业务发展创新、基本建设法律服务与发展创新、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与服务创新。分论坛主讲人在本届论坛的获奖论文作者中挑选确定。
五、论坛日程安排
(一)731日上午:主论坛
     19:00-10:00   开幕式
     210:00-12:00  嘉宾演讲及主题演讲
(二)731下午:分论坛
     14:00-18:00  六个分论坛同时举行
(三)731晚上
     19:00-21:00  欢迎晚宴、文艺演出
(四)81上午
     19:00-10:00   主题演讲
     210:00-11:30  闭幕式
六、参加论坛人员
论坛规模约400人。
(一)嘉宾:司法部、全国律协领导;西部12省(市、自治区)司法厅(局)领导、律师管理处处长;特邀学术界、企业界人士等。
 (二)代表:
西部12省(市、自治区)律师协会会长、秘书长,有关部门负责人;
西部12省(市、自治区)报名参会的论文作者和律师。
广西律师代表团规模40人,优先考虑论文作者,兼顾报名先后顺序确定参会律师。
七、论坛费用
(一)注册费:参会代表每人于报到时交注册费1500元,注册费包括:会务费、资料费和会议餐费。
(二)参会代表交通费、住宿费、考察费由参会人员自理。
(三)广西律师报名参加本次论坛并实际参会的,广西律师协会将承担其会议注册费1500元(由广西律师协会统一直接向云南省律师协会支付)。
除注册费外,参会的律师撰写论文的,论文获一等奖补贴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论文获二等奖补贴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论文获三等奖补贴人民币壹仟元整,论文入围获优秀奖的补贴人民币伍佰元整。(会后凭借相关票据、证明材料报销)。
获奖论文作者未参加论坛的奖励标准:论文获一等奖奖励人民币叁佰元整,论文获二等奖奖励人民币贰佰元整,论文获三等奖奖励人民币壹佰元整。(凭借相关证明材料领取奖金,参会的律师不再给予此项奖励)。
八、论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从即日起接受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279
 (二)报名方式
广西律师协会负责组织广西参会代表的报名工作。广西律师协会拟组团统一前往(乘坐火车),如愿意随团前往的,请在附件三标注,以便及时定票。本通知后附《2012年第五届西部律师发展论坛报名登记表》(附件一),《2012年第五届西部律师发展论坛住宿预定表》(附件二,论坛统一安排入住昆明云安会都),《2012年第五届西部律师发展论坛交通信息表》(附件三),不需要会务组安排住宿的,只填报名登记表,并在备注栏中注明无需安排住宿。参会人员填写后直接报广西律师协会,邮箱地址:gxlxywb@126.com 。参会人员不随团前往的请及时将本人抵达昆明的日期、航班(车)次等具体信息(填写附件三)于720日前发电邮至广西律师协会指定邮箱。
九、论坛报到安排
   (一)报到时间:730全天报到。
   (二)报到地点:昆明云安会都贵宾楼大堂。
   (三)报到时由广西律师协会联络员组织广西参会人员领取会议材料和发票,按酒店的有关规定办理入住手续。
   (四)提前到达的代表,可到酒店前台直接办理入住手续。
十、论坛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一)云南省律师协会地址:昆明市西昌路26号,邮编:650034    
联系人:冯稚雅
电话兼传真:(0871418909213888659012(手机)
 
(二)广西律师协会联系方式:
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93号新兴大厦A24层,邮编:530011
联系人:黄炜炼 黄 鳞
联系电话:(07715865329
邮箱地址:gxlxywb@126.com
 
附件 :
 
 

O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