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律协文件
2012-07-19 15:45:21
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律师事务所:
由湖北省律师协会、湖南省律师协会、广东省律师协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海南省律师协会和河南省律师协会共同举办、河南省律师协会承办的“中南六省(区)2012律师论坛”计划于2012年9月27日在河南省郑州市举行。届时将举办“中南六省(区)律师书画摄影作品展”。为做好我区书画、摄影作品的选送工作,广西律师协会于即日起面向全区律师征集书画摄影作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律师文化与社会责任。
二、征稿内容
作品要紧扣“律师文化与社会责任”这一主题,通过书法、绘画和摄影的形式,充分体现广大律师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的作用、取得的成效,广大律师依法、诚信、文明执业和热心公益、追求公平正义的良好精神风貌,内容健康向上,思想性和艺术性相统一,格调高雅,贴近生活,贴近实际。
三、征稿范围
全区律师和律师管理工作者均可投稿。
四、征稿要求
(一)作品形式:书法作品毛笔和硬笔作品均可,书体不限,草书、篆书请附释文;绘画、摄影作品形式不限;投稿者每类作品只能选送一件。
(二)作品规格:书法、绘画作品规格所有作品尺幅不超过6尺;勿装裱,并用铅笔以正楷字在作品背面右下角写明作品标题(和画面相同)、规格、作者单位、姓名及联系方式。
(三)所有作品必须为本人自行创作完成,且著作权未侵犯他人权益;投稿者视为同意活动主办单位对参展作品拥有展览、摄影、出版及宣传权。
五、作品报送
(一)作品请于2012年8月10日通过邮递或当面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宣传部;
(二)作者应认真填写附件《中南六省(区)律师书画展作品登记表》,一张表格对应一幅作品,随投稿作品一并提交。
六、其他事项
(一)广西律师协会将根据作品提交情况择优推荐参会。中南六省(区)律师书画展组委会届时将对参展作品进行评定,确定一、二、三等奖和优秀作品奖。
(二)所有获奖作品于“中南六省(区)2012律师论坛”期间进行公开展览,并颁发证书。展览结束后,应作者要求,参展作品可退还作者。
(三)各市律师协会、各律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和认真组织本次作品征集工作,积极发动,广泛动员,把征集工作作为推进律师宣传工作、律师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展示本地区、本单位工作成果的一个平台;作为加强律师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载体,鼓励广大律师及律师工作管理人员积极报送作品。
联系人:刘莹、潘文君
电话兼传真:0771-5866327
报名地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93号新兴大厦24层
广西律师协会宣传部
邮政编码:530022
二0一二年七月十日
主题词:司法 律师 作品 征集 通知
抄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秘书处 2012年7月10日印发
(共印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