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律协文件
2012-09-11 16:51:30
关于转发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中国人民
大学律师学院举办第三期西部地区
律师培训班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关于举办第三期西部地区律师培训班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有意向参加该期培训班的律师于2012年9月13日前将填写好的《西部地区第三期律师培训班推荐表》传真至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培训部。
由于本次培训政策优惠,名额有限,广西律师协会将根据报名情况结合各方实际确定本次广西参加培训人员名单。
被推荐参加本次培训的人员须于培训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将培训机构发给你们的结业证复印件寄至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培训部(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93号新兴大厦A座24层,联系电话:0771-5865220兼传真,联系人曾文海)备案,以便折算培训课时。
 
                
二?一二年九月十日
 
    (本通知仅在广西律师协会网站www.gxlawyer.org.cn发布,除存档外不再印发纸质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