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律协文件
2012-09-20 17:27:49

 

关于举办“广西律师协会海商海事专业委员会2012年

年会暨如何办理水体污染案研讨会”的通知

 

广西律师协会海商海事专业委员会、各律师事务所、各公职、公司律师办公室:

广西律师协会定于20121011日下午-1012日上午在南宁市召开“广西律师协会海商海事专业委员会2012年年会暨如何办理水体污染案研讨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

(一)时间

2012年1011日下午15:00-18:00(广西律师协会海商海事专业委员会2012年年会);

2012年1012日上午09:00-11:30(如何办理水体污染案研讨会)。

(二)地点

广西律师协会大会议室(南宁市民族大道93号新兴大厦A24层)。

参会人员请提前十五分钟到协会前台报到。

二、参会人员

(一)特邀嘉宾。

(二)广西律师协会有关领导。

(三)广西律师协会海商海事专业委员会全体委员28人。

(四)其他律师20人(额满即止)。

三、会议主要内容

(一)广西律师协会海商海事专业委员会2012年年会(广西律师协会海商海事专业委员会全体委员参加即可,其他参会人员无需参加)。

(二)如何办理水体污染案研讨会(全体人员参加)。

四、其他事项

(一)请有意参会人员于108日下午1800前将名单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广西律师协会业务部邮箱(gxlxywb@126.com)。逾期一律不再接受报名。

(二)费用问题:1、广西律师协会海商海事专业委员会非南宁市参会委员会议期间的食宿费由广西律师协会承担,交通等其他费用自理(注:广西律师协会仅承担非南宁市参会委员1011日晚的标间住宿费用,委员包房的需自行承担另一半的住宿费用,退房时间最迟不能超过1012日中午14:00,逾期住宿费用自理。)。2、其他参会律师的交通、住宿等费用自理。3、会议统一安排会务餐(1011日晚餐、1012日午餐)。

 

联 系 人:黄炜炼、黄鳞

联系方式:0771-5865329

    箱:gxlxywb@126.com

 

 附件:广西律师协会海商海事专业委员会2012年年会?如何办理水体污染案研讨会报名表2-袁.doc

 

     二0一二年九月十九日

(本文件在广西律师协会官方网站(www.gxlawyer.org.cn)公文系统传输,除存档外不再印发纸质文件)

 

 

主题词:司法 律师 会议 通知                          

  抄送:自治区司法厅律师管理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秘书处   2012919日印发 

                                       (共印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