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律协文件
2012-10-17 17:01:05

关于举办广西律师协会金融 证券与保险专业委员会和律师行业规则与发展委员会2012年年会暨

民间借贷法律热点问题研讨会的通知

 

广西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与保险专业委员会,律师行业规则与发展委员会,各律师事务所,各公职、公司律师办公室:

     广西律师协会定于2012年10月24日下午在南宁市召开“广西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与保险专业委员会和律师行业规则与发展委员会2012年年会暨民间借贷法律热点问题研讨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

(一)时间

2012年10月24日下午14:30-15:50(广西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与保险专业委员会和广西律师协会律师行业规则与发展委员会2012年年会);

2012年10月24日下午16:00-18:30(民间借贷法律热点问题研讨会)。

(二)地点

广西律师协会大会议室(南宁市民族大道93号新兴大厦A座24层)。

参会人员请提前15分钟到广西律师协会前台报到。

二、参会人员

(一)特邀嘉宾。

(二)广西律师协会有关领导。

(三)广西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与保险专业委员会全体委员40人。

(四)广西律师协会律师行业规则与发展委员会全体委员12人。

(五)其他律师30人(额满即止)。

三、会议主要内容

(一)广西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与保险专业委员会2012年年会(广西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与保险专业委员会全体委员参加即可,其他参会人员无需参加)。

(二)广西律师协会律师行业规则与发展委员会2012年年会(广西律师协会律师行业规则与发展委员会全体委员参加即可,其他参会人员无需参加)。

(三)民间借贷法律热点问题研讨会(全体人员参加)。

四、其他事项

(一)请有意参会人员于10月21日下午18:00前将名单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广西律师协会业务部邮箱(gxlxywb@126.com)。逾期一律不再接受报名。

(二)费用问题:1、广西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与保险专业委员会,律师行业规则与发展委员会非南宁市参会委员会议当天的食宿费由广西律师协会承担,交通等其他费用自理(注:广西律师协会原则上仅承担非南宁市参会委员10月24日晚的标间合住费用,如非南宁市参会委员需在2012年10月23日晚住宿的,请报请金融委秘书张智凡,联系电话:13627880550)。委员包房的需自行承担另一半的住宿费用,退房时间最迟不能超过10月25日中午14:00,逾期住宿费用自理)。2、其他参会律师的交通、住宿等费用自理。3、会议统一安排会务餐(10月24日晚餐)。联系人:黄鳞、黄炜炼,联系方式:0771-5865329,邮箱:gxlxywb@126.com

(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继续教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参加本次研讨会的律师可得到4个课时。

(四)由于广西律师协会办公区停车车位有限,请南宁本地参会律师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到达开会地点,如开车前来开会请尽量到新兴大厦附近的停车场停车。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

2012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