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律协文件
2012-11-26 16:25:36
桂律协〔2012〕134 号
关于收集公益宣传片意见的通知
各市律师协会,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自治区司法厅《关于收集公益宣传片意见的通知》要求,请各市律师协会、各律师事务所组织律师观看公益宣传片,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播出频道及时间:
播出时段 |
广告排序 |
大约播出时间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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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日 |
11-20日 |
21-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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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新闻》前广告 |
倒数第八 |
19:32 |
人民调解 |
法律援助 |
律师 |
电视剧中间广告 |
正数第一 |
20:54 |
法律援助 |
律师 |
人民调解 |
22点栏目 前广告 |
倒数第一 |
21:57 |
律师 |
人民调解 |
法律援助 |
2012年11月1日至30日,在广西卫视每天的19:32分、20:54分和21:57分三个广告时段各播出一则公益宣传片。连续播出一个月,每则各播出30次,分别在三个时段各播出十次。
各市律师协会统一收集本市律师事务所意见。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请于12月5日前将书面意见和建议电子版发送至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宣传部,邮件主题请注明“宣传片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冯培铭,电话(兼传真)0771-5866327,电子邮箱:gxlxxcb@163.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
2012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