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统发[2012]75号
关于举办第二期统一战线与法制建设
专题研讨班的通知
各市党委统战部,各市司法局、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
2011年9月16日至18日,自治区党委统战部、自治区司法厅、广西社会主义学院和广西律师协会首次联合举办了第一期专门针对我区律师行业的统一战线与法律建设专题研讨班,培训取得了良好效果,获得参训学员一致好评。为了巩固培训效果,进一步提高我区新的社会阶层律师行业人士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增进政治共识,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律师行业党外代表人士队伍,根据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广西社会主义学院《关于广西社会主义学院2012年培训计划的补充通知》(桂统发?2012?5号)精神,自治区党委统战部、自治区司法厅、广西社会主义学院、广西律师协会决定举办第二期统一战线与法制建设专题研讨班。现将研讨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2年12月7日至9日,共3天。
12月7日下午15:00-17:30在广西社会主义学院学员楼4号楼一楼值班室报到。广西社会主义学院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新村大道6号。联系电话:0771-3891596(培训部)、0771-2381600(4号学员楼服务台)。
二、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为我区执业5年以上的非中共党员的骨干律师。
三、培训内容
党的十八大精神解读、新时期统一战线理论政策、当前司法领域若干热点问题、律师执业风险防范与化解、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责任与使命等。
四、培训费用
本期培训班不收取培训费,培训期间参训人员食宿由广西社会主义学院统一安排,费用由广西社会主义学院承担。参训人员往返南宁的交通费由所在律师事务所或个人承担。
五、学员选派办法
本期研讨班规模为100人。名额分配如下:区直所每所1人,南宁市14人、柳州市6人、桂林市7人、梧州市3人、贺州市2人、贵港市2人、北海市3人、防城港市2人、钦州市2人、玉林市3人、百色市3人、河池市3人、来宾市2人、崇左市2人。参训人员由区直各所、各市律师协会按照分配名额和要求负责推荐。各市律师协会负责将本市参训人员名单汇总后报送广西律师协会。
六、工作要求
(一)请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所于12月3日前将《统一战线与法制建设专题研讨班学员回执表》(见附件)发电子邮件至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培训部。发送邮件主题请注明“统战部培训报名”。
(二)培训期间原则上不允许请假,不得迟到、早退。请参训人员提前安排好培训期间的工作和生活,处理好工学矛盾,务必确保全程按时参训。全程按时参加本期培训可计20课时。
(三)请各市党委统战部、各市司法局协助做好参训人员选派工作,确保学员按时参加学习。
联系人: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培训部 刘 莹、曾文海
电 话:0771-5865220
电子邮箱:gxlxpxb@163.com
自治区党委统战部 自治区司法厅
广西社会主义学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
2012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