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司发〔2012〕107号
北海市司法局转发自治区司法厅关于组织动员司法行政系统积极支持参与“法律援助在中国”大型公益晚会的通知
市辖县、区司法局,市公证处,市律师协会,市直各律师事务所:
2013年1月7日司法部将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法律援助在中国”大型公益晚会宣传法律援助并向社会募捐法律援助善款。现将自治区司法厅《关于组织动员司法行政系统积极支持参与“法律援助在中国”大型公益晚会的通知》(桂司通〔2012〕277号)转发你们,请各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积极组织、参与捐赠善款支持法律援助事业。捐款于2013年1月4日前直接汇入北海市法律援助中心专用帐户,再由我局统一上报汇入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专用帐户。我局将在北海普法网、北海律师网等媒体公开捐款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联系人:冯日阳 联系电话:2069623(办) 18677936333
林 丹 联系电话:2056948(办) 13977928858
帐户:北海市法律援助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北海新安支行
账号:707301040002030
2012年12月25日
北海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2年12月25日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司法厅文件
桂司通〔2012〕277号
关于组织动员司法行政系统积极支持
参与“法律援助在中国”大型公益晚会的通知
各市司法局,自治区监狱局,劳教局,厅机关各处室:
2013年1月7日司法部将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法律援助在中国” 大型公益晚会。为确保本次活动取得圆满成功,根据司法部要求,现就组织、动员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积极支持参与“法律援助在中国” 大型公益晚会通知如下:
一、 充分认识举办大型公益晚会活动的重要性
这次晚会是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宣传法律援助服务保障民生的重要途径,是社会各界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平台。晚会的成功举办必将增进社会各界对法律援助事业的关注与支持,推进法律援助事业的不断发展。
二、 积极做好宣传筹资工作
为确保晚会成功举办,要广泛向社会宣传、动员,发动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支持法律援助事业。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组织全休司法行政干警、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参与活动,带头捐赠善款,要发动监狱、劳教企业为法律援助事业提供资金支持,为成功举办公益晚会贡献力量。
三、 严格管理捐赠资金
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和社会各界捐赠的法律援助资金,必须用于法律援助事业,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截留和不合理支出。全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所有捐赠资金,统一汇入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专用帐户,由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统一免税收据。各地组织的捐赠款,将在2013年1月7日“法律援助在中国”大型公益晚会上公开举牌捐赠,接收社会、媒体的监督。
2012年12月17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办公室 2012年12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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