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2012修正)模拟法庭的通知
民商专业委员会、教育委员会、各律师事务所、各公职、公司律师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经修订后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对民事审判程序作了较大的变动,为使广西律师能尽快熟悉、掌握新的民事诉讼程序,经广西律师协会研究决定,由广西律师协会民商专业委员会、教育委员会于2012年12月28日联合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订)模拟法庭”活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模拟法庭活动的时间、地点
时间:2012年12月28日下午15:00-17:30;
地点:广西律师协会(南宁市民族大道93号新兴大厦A座24层)会议室。
二、参与旁听人员
民商专业委员会委员、教育委员会委员、其他律师一共50人。
三、模拟法庭的方式及组成人员
(一)采用律师分别扮演法官、代理人的形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规定的程序进行一次一审简易程序模拟开庭审理活动,当庭宣判。
(二)模拟法庭组成人员
1、审判员:黄 涛(南宁信德嘉律师事务所)
2、原告代理人:覃凤雯(广西创想律师事务所)
3、被告代理人:吴 霞(广西刘晰律师事务所)
(三)模拟审判结束后,安排一至两名律师进行讲解及点评。
四、其他事项
请有意参会人员于12月27日下午18:00前将参会人员名单电子邮件至广西律师协会业务部邮箱(gxlxywb@126.com),并准时参加活动。
联 系 人:黄炜炼、黄鳞
联系方式:0771-5865329
邮 箱:gxlxywb@126.com
附件:广西律师协会民商法业务委员会 教育专门委员会关于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模拟法庭活动报名表.doc
广西律师协会
2012年12月24日
(本文件在广西律师协会官方网站(www.gxlawyer.org.cn)公文系统传输,除存档外不再印发纸质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