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律协文件
2013-01-22 11:06:05
桂律协〔2013〕6号
广西律师协会转发关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关于推荐律师参加涉外律师领军
人才培养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各公司、公职律师办公室,各专业委员会:
现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推荐律师参加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培养的通知》转发你们,请各有关单位根据通知要求鼓励律师积极报名。请符合条件的律师通过所在市律师协会于2013年1月24日前将《推荐名单表》(见附件)邮寄或传真至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培训部(电子版同时发送至gxlxpxb@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培养报名”),区直律师事务所直接将《推荐名单表》报送广西律师协会。广西律师协会将根据报名情况并综合各方实际择优向全国律师协会推荐(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与培养重点领域相关的专业委员会委员)。
联 系 人:刘 莹、曾文海
联系电话:0771-5865220(兼传真)
联系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93号新兴大厦A座24层
邮政编码:530022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
2013年1月17日
(本通知在广西律师网站www.gxlawyer.org.cn公布,除存档外不再印发纸质文件)
抄送:自治区司法厅律师管理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秘书处 2013年1月16日印发
(共印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