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律协〔2013〕12号
关于开展全区律师行业共青团员相关情况采集和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各公职公司律师执业机构:
为了切实加大全区律师行业党建带团建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强律师行业团的组织建设,健全完善共青团组织,确保青年工作上水平,充分发挥广大团员和优秀青年律师在团的建设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作用,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区律师行业共青团员的基本情况,广西律师协会决定于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律师行业共青团员相关信息采集和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时间
报送各项信息、数据的截止时间至2013年2月25日止。
二、统计内容和范围
(一)各市律师协会共青团组织建设情况;
(二)年龄在28周岁以下的共青团员律师、党员律师及35周岁以下青年律师人数;
(三)年龄在28周岁以下的共青团员申请律师执业人员(以下简称“实习人员”)、党员实习人员及35周岁以下青年实习人员。
三、统计工作要求
(一)为了确保团内统计工作的实效性、严肃性和准确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同时,应注意所填材料保密工作。
(二)各单位要认真填写相关表格(见附件),并于2013年2月25日前将纸质表格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培训部,电子版同时发送邮件至gxlxpxb@163.com(邮件主题需注明:单位名称+2012年共青团基本信息采集统计表)。
(三)统计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来电咨询。
联系人:刘 莹
电话兼传真:0771-5865220
邮寄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93号新兴大厦A座24层广西律师协会培训部(530022)
附件:
1.2012年度团员、党员、青年律师组织情况信息统计表.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
2013年2月1日
抄送:自治区司法厅律师管理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秘书处 2013年2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