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律协文件
2013-03-08 15:54:51
北海市律师协会关于做好2012年度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市法律援助中心:
根据北海市司法局的工作要求以及广西律师协会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市律协定于2013年3月11日—3月20日对全市律师进行年度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年度考核对象
专职律师、兼职律师、法律援助律师。
二、年度考核要求
我市律师依据广西区律师协会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办法》(附件1)开展2012年度考核工作,并根据《北海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北海市律师执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北司发[2012]105号),对2012年度我市律师的执业情况进行评价。请各律师事务所认真组织本所律师做好自我评价和事务所评价,同时填写《2012年度律师执业评价表》(附件3)、《2012年度律师执业信息申报表》(附件4)。考核评价结果将作为本年度考核的参考指标并留存于律师执业档案。
三、年度考核应提交的材料
(一)2012年度律师执业评价表;
(二)2012年度律师执业信息申报表;
(三)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
(四)履行律师协会会员义务的证明材料(缴纳会费汇总表,以所为单位出具);
(五)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材料(以所为单位出具);
(六)获得行政或行业表彰奖励、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的证明材料;
(七)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证明材料(以所为单位出具);
以上材料以书面形式一式三份提交市律协,其中,《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2012年度律师执业评价表》需提交纸质及电子文档。
三、年度考核程序
(一)申请年度考核的执业律师应当就本人年度执业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并向所在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提交年度考核材料。
(二)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对本所律师(法律援助律师)进行评议考核,提出考核等次意见,报市律师协会。
(三)市律协将依据《办法》规定的考核内容、考核标准结合2012年度律师执业评价结果对提交的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材料和考核意见进行审查,考核结果在“北海律师网”予以公示,公示期7日,公示期满后,将考核结果连同考核材料报市司法局审查备案。
(四)经市司法局审查备案后,在律师执业证上备案考核结果,加盖“律师年度考核备案”专用章。
四、年度考核工作组安排
本年度律师考核工作,由市律协派出工作组集中办理,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组:王彪、谢宗宝
负 责:宝典、广恒信、桂鸿凯、还珠、先导联合、海鑫、旷源、唐中军所;
第二组:吴文钦、陈仕金
负 责:天惠、海盟、京园、仁学、启迪、盛力、唐程所、民得;
第三组:廖文凯、石维道
负 责:嘉友、海城、南珠、汇百川、桂三力、汉远、雄基、法律援助律师。
五、工作要求
l 请各律师事务所严格按照《办法》及本通知要求开展律师年度考核工作,于3月11—20日向市律协秘书处提交考核材料,书面材料按份数装订成册、电子文档发送市律协邮箱。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市律协秘书处联系。
联系人:李勋娇、谭梅 电话:2052289
附 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办法
2、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
3、2012年度律师执业评价表
4、2012年度律师执业信息申报表
(此通知在北海律师协会网站www.bhlawyer.org上发布,除存档报送外不再印发纸质文件。)
2013年3月8日
主题词:律师 年度考核 通知
抄报:北海市司法局
抄送:合浦县司法局,海城区司法局。
北海市律师协会秘书处 2013年3月8日印
(共印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