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律协〔2013〕18号
关于女律师联谊活动预报名的通知
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
为增进女律师之间的沟通和交流,丰富女律师的业余文化生活,体现律师协会对女律师的关心爱护,广西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文体委员会拟于2013年3月29日组织女律师开展联谊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2年3月29日(星期五)9:00-16:00(8:30集合,在司法厅办公大院内统一集合乘车)。
二、活动地点
南宁市邕武银湖农庄(南宁市北郊,邕武路广西亚热带作物研究所附近)或上林大龙湖。
三、活动内容
踏青赏花;组织打气排球、乒乓球、拖拉机等活动。
四、参加人员
区直律师事务所全体女律师(已领取执业证),各市女律师代表(名额视报名情况确定,往返交通和住宿费用自理)。
五、注意事项
(一)请有意向参加活动的区直所女律师以所为单位向广西律师协会培训部提交活动报名表电子版,市直所女律师以所在市律师协会为单位提交报名信息(报名表发送至gxlxpxb@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单位+女律师联谊活动报名”)。报名截止日期为3月25日17:00前。逾期未报名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不再提供活动名额。
(二)联谊活动经费由广西律师协会统一开支。为避免资源浪费,请报名参加活动的律师提前安排好工作和生活。已报名人员确实有事无法按时参加活动的,务必于3月27日上午12:00前书面报告广西律师协会。
(三)活动当日风雨无阻,请注意气候冷暖,衣履适宜休闲。参加活动人员凭身份证和律师执业证于活动当天签到。
(四)每个所需指定一名人员做为本次活动联系人(联系人最好是参加本次活动的律师)。
联系人:刘莹、徐柳萍,电话兼传真:0771-5865220。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
2013年3月18日
(本通知仅在广西律师协会网站www.gxlawyer.org.cn发布,除存档外不再印发纸质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秘书处 2013年3月18日印发
(共印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