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律协〔2013〕24号
转发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举办律师商标代理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各市律师协会,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全国律协关于举办律师商标代理业务培训班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有意向参加该期培训班的律师于2013年4月8日前将填写好的《全国律协律师商标代理业务培训班报名表》电邮或传真至全国律协培训部。
根据通知精神,广西律师协会可选派一名律师免注册费参加培训并给予其适当交通补助,参训所需往返路费及食宿等其余费用自理。被选派名额将从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律师事务所推荐人员中产生。被选派律师必须是已经领取律师执业证的律师,从未受到过任何行业处分和行政处罚,并且参训结束后应通过远程视频培训、集中授课或巡回宣讲等方式为我区律师传达此次培训的主要内容。具体选派步骤如下:
(一)请申请“免注册费参加培训”的律师于2013年4月4日前向当地律师协会(或所在区直律师事务所)提交《公派培训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从提交《申请表》的律师中挑选一名推荐给广西律师协会,各市律师协会在被推荐律师的《申请表》上加盖公章后,于4月6日前将《申请表》传真至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培训部,由广西律师协会从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律师事务所报送的推荐名单中确定一名律师,作为广西律师协会派出的免交注册费参加培训;
(三)广西律师协会于4月7日将确定的选派律师名单在广西律师网(www.gxlawyer.org.cn)上公告,同时将选派律师名单报送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请提交了《申请表》的有意自主参加培训的律师密切关注广西律师网发布的相关信息,及时向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报名、交费。免注册费名额有限,推荐名单一经上报便无法更改,请被选派的律师珍惜本次机会,务必按时参加培训。
被选派参加培训的律师请于本次培训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将全国律师协会发给的结业证复印件件、培训情况综述、授课老师联系方式提交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培训部。其他自主参训律师请于培训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将全国律师协会发给的结业证复印件寄至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培训部备案以计课时。
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93号新兴大厦A座24层
电话兼传真:0771-5865220 联系人:曾文海
附件:公派培训申请表.doc
律发通(2013) 7号关于全国律协关于举办律师商标代理业务培训班的通知(email).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
2013年3月28日
(本通知在广西律师网www.gxlawyer.org.cn发布,除存档外不再印发纸质文件)